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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初審:公共場合惡意修改歌詞最高可被拘留15日

2017-06-22 10:00:17

【國歌法初審:公共場合惡意修改歌詞最高可被拘留15日】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國歌法草案提請審議。草案規(guī)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yán)形象的,由公安機關(guān)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草案明確規(guī)定,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不得奏唱、播放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biāo)、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人民日報)

責(zé)編 劉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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