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 2017-06-08 19:04:22
今日(6月8日),深交所有關部門向上市公司發(fā)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等向公司員工發(fā)出增持倡議書的信息披露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司應當披露增持主體、增持期限、兜底條款等具體內容;公司應當披露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的在職員工數量、結構和平均薪酬;公司應當披露員工購買公司股票的資金來源以及取得相關股份的表決權歸屬;公司應當在公告中充分提示倡議人履約風險、大股東質押風險、股價波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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