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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協(xié)建議放緩“碳積分”時間表車企或結盟應對新規(guī)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2-16 00:32:59

新能源汽車積分的具體計算方法是,每輛純電動汽車積4分,每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積2分。假設一家企業(yè)2018年的銷量為100萬輛,按照上述政策要求,2018年其新能源汽車積分需要8萬分,即生產2萬輛純電動汽車或4萬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以下簡稱插混汽車)。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陸佳麗     

每經記者 陸佳麗 每經編輯 楊 翼

主流合資汽車企業(yè)大舉上馬新能源汽車的時間點,主要集中在2018~2019年,然而政策卻要先于執(zhí)行,這讓車企開始“著急”。

日前,中國汽車工業(yè)協(xié)會(以下簡稱中汽協(xié))在組織主要汽車企業(yè)討論后認為,新能源汽車積分應該適度調整,并給予企業(yè)一定的過渡時間。去年9月22日,工信部曾發(fā)布了《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計劃于2018年開始正式實施。

“對實施新制度,車企需要時間進行充分地過渡,今年著手為明年新政的達標做準備,對車企來說,時間比較倉促。”對于即將到來的新政,大眾汽車中國總裁兼CEO海茲曼多次表示,時間緊迫,挑戰(zhàn)較大,建議新能源汽車積分可在不同年度間進行結轉。

不只是大眾汽車,多家合資企業(y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NBD汽車(微信號:NBD-AUTO)采訪時均表示,要按時達到《意見稿》制定的2018年8%的比例要求,非常困難。

而在收到包括大眾集團等在內的車企的反饋后,2月8日,中汽協(xié)召開相關會議,副秘書長許艷華表示,中汽協(xié)在組織主要汽車企業(yè)討論后認為,2018年和2019年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由8%和10%調整為5%和8%更合適,并允許2018年、2019年負積分可延遲一年抵償,以上意見已反饋給工信部。

車企尚未做好產品準備

《意見稿》指出,對在中國境內傳統(tǒng)能源乘用車年產量或進口量大于5萬輛的乘用車企業(yè),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的年度比例要求,2018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8%、10%和12%,2020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訂。

新能源汽車積分的具體計算方法是,每輛純電動汽車積4分,每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積2分。假設一家企業(yè)2018年的銷量為100萬輛,按照上述政策要求,2018年其新能源汽車積分需要8萬分,即生產2萬輛純電動汽車或4萬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以下簡稱插混汽車)。

從當前主流車企的情況來看,南北大眾、上汽通用以及上汽通用五菱都已達到或接近200萬輛產量大關,而長安汽車、北京現(xiàn)代以及東風日產等已突破100萬輛大關,但新能源產品規(guī)劃都相對滯后。

近日,海茲曼在接受NBD汽車采訪時表示,根據規(guī)劃,大眾汽車純電動車在華本土化生產是在2019年上半年。

而上汽通用方面,其目前在市場上僅有一款凱迪拉克CT6插混汽車在售,今年4月會再上市一款別克插混汽車,但其純電動汽車推出時間在2020年左右;豐田依舊主推油電混動技術,去年底才成立了純電動汽車事業(yè)部。所以對跨國汽車巨頭來說,要完成明年8萬分的指標,將面臨較大難度。

中國汽車技術中心(以下簡稱中汽中心)一位相關負責人直言,當前主流合資企業(yè)的產品與技術確實都還沒準備好。“加上補貼退坡等因素,企業(yè)現(xiàn)在對市場可以說信心不足。”

國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長明在“2017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指出,當前電動車私人購買占比僅為24.2%,其中70%在限購城市。

“關于新能源汽車積分,鑒于2016年新能源汽車行業(yè)的實際積分比例(估算)在3%左右,到2018年僅剩不到一年時間,而需求側還有很多不確定性。”許艷華表示,中汽協(xié)建議2018~2020年的新能源積分比例可調整為5%、8%和12%,并允許這兩年的負積分可延遲一年抵償。

此外,中汽協(xié)還呼吁,希望正式政策盡早出臺,否則,企業(yè)的開發(fā)和商業(yè)計劃難敲定。

新政或倒逼車企結盟應對

事實上,雖然去年發(fā)布的是《意見稿》,但據汽車行業(yè)分析師水旭介紹,該辦法已提交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xié)定委員會,今年2月6日已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了通報。

“這意味著這一政策在國內的程序已經走完了,是一個相對完備的政策,馬上就會進入到執(zhí)行層面。”水旭表示,從當前各個跨國公司的反應來看,政策的出臺將對其在中國發(fā)展新能源汽車帶來巨大壓力。因此,也就有了江淮與大眾合資生產新能源汽車這一做法。

根據《意見稿》要求,原則上《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內每一個獨立法人乘用車生產企業(yè)、每一個單獨注冊的進口汽車經銷企業(yè)作為一個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主體,對國產乘用車產品與進口乘用車產品分別實施核算。燃料消耗量正積分允許結轉和在關聯(lián)企業(yè)間轉讓。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則允許自由交易,不能結轉。

“但各個企業(yè)之間可自由交易,交易價格由企業(yè)雙方來定。”上述中汽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NBD汽車,例如,上汽大眾的新能源積分不夠,可與江淮達成協(xié)議進行交易,至于價格,完全取決于企業(yè)之間的溝通。

水旭表示,像上汽通用則可能通過與上汽乘用車達成交易,確保在2018年這一時間點達到政策要求。

不過,這種“聯(lián)盟”形式或只存于一些大的合資企業(yè),而對長城、長安汽車等自主品牌來說,就算將新能源積分比例要求降低至5%,仍有不小的挑戰(zhàn)。

“事實上,推遲執(zhí)行是在為沒有提前布局新能源汽車的某些企業(yè)制造緩沖期。”蔚來資本合伙人張君毅直言,這對先發(fā)車企來說并不公平,最重要的是,等后發(fā)企業(yè)準備好后,市場很可能又會被他們所搶奪走,自主品牌會處于弱勢地位,因此政策是否需調整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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