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 2017-02-08 10:23:30
梁先生突然離世,其家人在辦理后事時發(fā)現一份意外傷害保險單,然而,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遭到拒絕,于是釀成爭訴。事實上,很多人雖然購買了意外保險,但是對意外保險的理賠條件及賠償范圍并不是很了解。
梁先生突然離世,其家人在辦理后事時發(fā)現一份意外傷害保險單,然而,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遭到拒絕,于是釀成爭訴。近期,因未能及時進行尸檢,無法確認梁先生去世的原因系車禍意外,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梁先生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請。有保險專家建議,投保應告知家人,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收集并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供保險公司做出核定。
據媒體報道,2015年9月12日,梁先生在駕車路上,車頭右側撞到道路的水泥防護墩,造成車輛損壞的事故。由于沒有第三者受傷,梁先生感覺身體也沒有任何外傷,就沒有報警處理,也沒有到醫(yī)院就醫(yī),然后聯系親戚將自己送回家中。到家不久,梁先生就覺得頭有點昏,身體不舒服,家人見狀連忙撥打“120”急救電話。因為梁先生平時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家人以為他是喝酒醉了。事后才知不是喝酒,而是之前發(fā)生過事故。不幸的是,梁先生經搶救無效于當晚去世。
辦完喪事,家人在整理梁先生的遺物時,發(fā)現其生前在某保險公司投保的《意外傷害綜合保險》保單。原來,2015年6月,梁先生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保險,并簽訂《借款人意外傷害綜合保險》保單,保險金額為19萬余元,保險費398元,保險期間自2015年6月29日零時起至2016年6月20日24時止。梁先生的家人認為,保險公司應當賠付梁先生意外身故保險金。然而,保險公司卻遲遲沒有支付賠償金。2016年9月,梁先生的家人將該保險公司起訴到人民法院。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本案中梁先生系猝死,并不能證明系交通事故意外去世,根據保險合同和條款約定,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關于梁先生猝死是否構成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責任的問題,法院認為,由于梁先生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沒有就醫(yī)檢查,家人在其去世后未對其進行尸檢,致使無法查清其在事故中是否受到傷害以及所受傷害是否直接導致身故,此不利后果應由家屬承擔。因此,梁先生家人主張他系因意外傷害身故的理由不成立,要求保險公司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事實上,很多人雖然購買了意外保險,但是對意外保險的理賠條件及賠償范圍并不是很了解。所謂意外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并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量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意外險理賠規(guī)定較為嚴格,條件有三個,缺一不可。首先須是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溺水、被歹徒襲擊、食物中毒等;其次須是突發(fā)狀況,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這也是梁先生意外離世卻沒得到賠償的原因之一;最后須是非本意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
保險合同條款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顯得較為專業(yè)晦澀,因理解不一致而引發(fā)的責任認定等問題已屢見不鮮。今年初保監(jiān)會發(fā)文提醒,購買意外險前,請務必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不太理解、釋義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時咨詢。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收集并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供保險公司做出核定。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目前不少意外險是以卡式形式售賣,需要自己激活后方可有效。否則,一旦發(fā)生意外,沒有激活的卡單將被視為無效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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