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1-28 22:16:37
滬津再次出臺樓市調控相關政策,和全國其他城市一樣,屬于政策的進一步加碼。
每經編輯 吳若凡
每經記者 吳若凡
11月28日21時許,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jiān)局聯合印發(fā)《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有序發(fā)展 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涉及樓市信貸政策的方面有: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商業(yè)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yè)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fā)《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要求嚴格執(zhí)行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調高對第二套改善型購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貸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下調10萬元,并停止向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再行發(fā)放貸款。
在上海出臺新的信貸政策的同時,天津也出臺了新的房屋信貸政策。
上海:首付提高 認房又認貸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海樓市調控新政要求,首套房商貸比例由30%提高到35%。原先只認房不認貸,現在哪怕房子轉賣各種流程做得再干凈,只要還能查到貸款未結清等情況,依然要受到限制,即認房又認貸。此次政策要求加大的審核力度,要核查購房者的全國征信。
同日,上海還將公積金杠桿進行了調整,從公積金余額的40倍降低到余額的30倍。據公積金中心稱,此次調整是使得公積金資源更多地保障剛需購房群體。另外政策也對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等內容進行了固定,使得后續(xù)盲目提取公積金等做法減少。
上海中原地產市場分析師盧文曦表示:從政策出臺背景來看,上海在10月出臺“滬六條”后市場降溫,成交量下滑,但是成交價格還在上漲。10月份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價環(huán)比上漲0.5%,而同比漲幅則達到37.4%。從同比漲幅來看,上海還是處于漲幅靠前的城市,因此調控壓力仍沒有消除。這個舉措顯示地方政府對樓市調控的決心。最近幾周高價房成交比較活躍,也帶動均價出現波動,可能對市場心態(tài)帶來一定影響,通過政策加碼可以鞏固調控效果。此外,11月中旬以來,深圳、杭州等城市在原先調控措施上予以加碼。上海對樓市調控進行加碼不能算“意外”。
從舉措來看,上海此次調整著重于信貸政策。盧文曦認為,此次政策對于置換剛需的影響很大,本來置換是上海購房的主流群體,這次限制了將近9成的人群,也就是說置換買房最低要付50%首付.
限購方面,上海已經處于較為嚴格的措施,再趨嚴的話會損傷合理居住需求,相比之下信貸政策還有一定騰挪空間。
原先信貸政策只認房,不認貸,即只要出清手中房源,再買還是首套。調整后的政策既認房又認貸,意味著只要以前有信貸紀錄,再買房都認定是第二套,這對改善型沖擊尤為明顯。當前上海中環(huán)以內置換買家達到9成,外環(huán)平均到6成。新政的出臺,意味著這部分客戶受到制約。查全國征信,覆蓋范圍要大很多。
對于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5%,心理影響大于實際。首套房一般都是以自己居住為主,以上海新房套均500萬元來算,5%也就多25萬元,對于有購買能力的買家而言,不能構成多大制約,短期可能因為支付能力不夠,暫時擱置??赡軒讉€月后達到支付能力了,馬上會入市。
天津跟進加碼
根據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提供的數據,截至11月28日,上海庫存面積繼續(xù)下滑,為633萬平方米。如果按照過去6個月的成交面積均值進行測算,那么目前的去庫存周期為5.3個月。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形成的《全國70城房價指數報告》顯示,今年10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上海在房價指數環(huán)比增幅排行中已經跌出了前10位的水平,證明抑制房價快速上漲的工作總體到位。從同比增幅數據看,上海排在了全國第四位,其中前三位城市分別為合肥、廈門和南京。
11月市場交易已經在低位盤整,而且客戶量比上月減少一半,預計調控政策出臺后成交量會進一步收縮。價格方面當前議價空間已經擴大到3%-5% 。隨著交易量收縮,還價余地擴大,價格或將出現實質性下跌。
在上海出臺新的信貸政策的同時,天津也出臺了新的房屋信貸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但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內六區(qū)和武清區(qū)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二、規(guī)范階段性擔保放款管理。個人住房貸款階段性擔保放款前,購房合同備案手續(xù)應完畢并且借款人已提供首付款及契稅發(fā)票、應繳費用憑證。對于無法提供足額擔保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在抵押或抵押預告登記完成前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對于存在“捂盤惜售”、“哄抬房價”、“首付貸”等被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開展階段性擔保合作。
三、上述政策自發(fā)布之日起次日實施,未明確事宜繼續(xù)按照國家現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zhí)行。發(fā)布后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的正式購房合同,按照本通知要求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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