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5-09-11 07:49:31
此前大舉買入公司股票的牛散胡波及其一致行動人胡彪再次增持公司股票77.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4108%。
每經(jīng)編輯 每經(jīng)記者 余強
每經(jīng)記者 余強
西藏旅游(600749,收盤價16.39元)今日公告,此前大舉買入公司股票的牛散胡波及其一致行動人胡彪再次增持公司股票77.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4108%。本次權益變動后,兩人合計持有西藏旅游1891.39萬股,占西藏旅游總股本的10.0001% 。
公告顯示,胡波與胡彪為兄弟關系,兩人于2015年7月15日簽署《一致行動人聲明》。9月8日~9月9日,胡彪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集中競價交易系統(tǒng)買入西藏旅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77.7萬股,占西藏旅游總股本的0.4108%,此次增持均價為每股14.66元。
對于此次增持的原因,增持方表示,堅定看好中國資本市場發(fā)展,秉承價值投資理念,認可并看好西藏旅游未來發(fā)展前景,希望通過此次股份增持,長期持有公司股份,獲取上市公司股權增值帶來的收益。此外,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nèi)繼續(xù)增持西藏旅游股份的可能。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7月,西藏旅游就發(fā)布公告稱,胡波及其一致行動人胡彪買入西藏旅游1227.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49%。此次增持后,胡波與胡彪合計持有公司1813.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9.59%。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胡波及胡彪在持股比例達到西藏旅游股份總數(shù)的5%時,沒有向上市公司及證券監(jiān)管部門報告并停止交易,而是繼續(xù)增持西藏旅游股份直至達到其總數(shù)的9.59%。西藏旅游大股東國風集團認為,胡波及胡彪7月15日購買西藏旅游股份,所持股份比例從3.0973%增至9.59%,其超過5%之后購買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為無效。
隨后,國風集團向法院起訴二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上述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并將其拋售,所得收益賠償給西藏旅游,賠償額不少于500萬元。9月7日,西藏旅游公告稱,收到控股股東國風集團告知函,在與舉牌方的股權訴訟中,追加上市公司為第三被告并已得到法院受理。國風集團認為,西藏旅游在被舉牌期間侵犯其股東知情權,而與舉牌方的訴訟也需西藏旅游配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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