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1-11 10:13:18
每經記者 金微 發(fā)自北京
“由于征管不力,11個所得稅種中主要征收工薪階層所得稅,這使得個人所得稅漸成為工薪稅。”昨日(11月10日),在網易財經沙龍舉辦的“個稅改革視角下的中國財稅生態(tài)重建”論壇上,多位財稅界人士提到,由于受客觀條件制約,個人收入難以調查清楚加上征管手段,對于勞動所得尤其是工資的征收成為個稅來源的主要部分,這不利于調節(jié)收入平衡,甚至拉大了收入差距。
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在接受包括《每日經濟新聞》在內的媒體采訪時建議,在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問題上,可以引入與物價指數(shù)相關聯(lián)的增加扣除額的機制,比每年探討提高多少起征點更有意義。
工薪所得征收效果最好
當前,我國現(xiàn)行的個稅制度是一種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采取 “ 分別征收、各個清繳 ”的征管方式取得個稅收入。目前,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一共設有11個。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在沙龍上表示,由于工薪所得采取的是代扣代繳的辦法,在11類所得稅中征收的效果最好,這種機制實行的結果導致目前工薪所得在全部的11類所得中的收入占大頭。“所以有人說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近似工薪所得稅,它是一種結果,不是稅制設計的目的,我們只是在非工薪所得的征管上整體的征管機制不夠匹配。”
在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yè)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認為,現(xiàn)在個稅的問題是所得額底數(shù)不清、征收不力、調節(jié)力度不大,“上世紀把工薪所得作為調節(jié)手段是可以的,但現(xiàn)在資本、技術、管理等收入所占份額增加較快,資本所得絕對大于工薪所得,勞動所得在整個收入比重下降的過程中,最需要調整的資本所得調節(jié)不動。”
按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稅收將成為收入分配調節(jié)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是加強對個人收入的有效監(jiān)管,避免高收入階層逃稅漏稅的不合理現(xiàn)象。
許善達認為,個稅改革的方向要與整體的判斷結合起來,在收入調節(jié)方面,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個稅才能更好地發(fā)揮調節(jié)功能。
專家建議起征點引入指數(shù)
按個稅改革的方向,將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高培勇說,從公平公正的角度講,個稅應該是全部所得稅的集中,不能只算工資,但中國的現(xiàn)狀是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不是算總賬的,而是算分類賬的辦法來征收,又主要是征收工薪所得稅,應實行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這也是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方向。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認為,對稅源的掌控方面尤其是高收入群體收入非常多樣化,在體系的協(xié)調和信息建設方面做得還不夠好,個人所得稅設計再好但征管跟不上效果也不會好,“未來稅改的方面應該是綜合為主、分類為輔。”
對于當前個稅起征點,王雍君認為,應該大幅度提高,為照顧各地區(qū)的差距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根據(jù)生活費用指數(shù)的地區(qū)差異做調整,比如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就相應高一些,其他城市相應低一些。
許善達也表示,對于提高起征點的探討,“希望建立一個和物價指數(shù)相關聯(lián)的增加扣除額的機制,在法律上能夠寫進稅法里,比如每年物價指數(shù)提高百分之幾,扣除額提高多少倍,只要國家部門的物價指數(shù)一公布就知道今年要增加多少扣除。”
蘇海南認為,未來個稅的改革在短期內可以進行微調,第一是健全制度;第二是加強征收;第三把納稅基數(shù)提高;第四把比例稅率里面的勞務所得、股權收益所得再加上財產租賃所得等三項納入到廣義的工薪所得稅,也按累計稅率來征稅,更好地調節(jié)不合理的分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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