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 2014-06-15 17:30:00
“三宗罪”之二:使用假冒原料
今年端午節(jié)期間,重慶消費者高先生在重慶多個大型超市為孩子購買了進口“杏仁糖”。打開食用時才發(fā)現(xiàn),商品配料表上明明寫的是“杏仁”,產(chǎn)品中卻是扁桃仁。實際上,無論是成本還是營養(yǎng)價值,二者都有巨大差距。
對此,重慶市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委員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不要盲目相信進口貨。近年來,消費者多次投訴有進口食品打名稱“擦邊球”,誤導消費者的問題。消費者在購買進口食品時,要仔細辨別名稱與產(chǎn)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可憑購物憑證向工商部門或消協(xié)投訴進行維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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