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9 01:02:30
交強險逐年虧損且虧損額不斷擴大已成保險行業(yè)的共識,而成本高則被認為是導致交強險虧損的主要原因。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fā)自北京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fā)自北京
此前,中國保險業(yè)協(xié)會向社會披露2011年交強險經營情況:2011年交強險再度巨虧92億元,運營5年半以來累計虧損高達173億元……連續(xù)巨虧的交強險引發(fā)社會各界強烈關注。就此,8月14日、8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別發(fā)文關注交強險巨虧背后的故事引發(fā)巨大關注。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深入分析發(fā)現(xiàn),在2011年合計高達277億元的交強險經營費用中,各家公司的費用種類繁多簡直讓人看傻了眼,典型的例子是,安邦財險交強險經營費用明細表中的費用名目有43項之多,而最少的陽光財險僅有9項,二者相差近4倍。
如此不統(tǒng)一的費用標準,不僅使得消費者乃至財務專業(yè)人士對各家公司交強險經營的真實情況難以比較,也為保險公司虛增費用埋下了隱患。
年交強險經營總費用達277億
交強險逐年虧損且虧損額不斷擴大已成保險行業(yè)的共識,而成本高則被認為是導致交強險虧損的主要原因。一般來講,車險成本通常指兩塊:一是賠付成本,即賠款賠了多少錢;二是經營費用。在賠付成本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經營費用的高低就成為交強險盈利的關鍵。
據中國保險業(yè)協(xié)會披露的數(shù)據顯示,36家經營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2011年共承保機動車1.14億輛次,保險責任已到期的保費914億元,保險責任未到期的保費增加69億元,賠付成本749億元,賠付率比2010年下降了0.4個百分點;經營費用277億元(含營業(yè)稅55億元,救助基金20億元),費用率比2010年降低0.2個百分點至30.4%。
具體到各家公司,經營費用與保費收入的比值究竟有多高?《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為此專門統(tǒng)計了一下各家保險公司經營費用與交強險保費收入的比重,其中人保、平安、太保老三家財險公司的比值較低,人保財險為25.17%、平安產險為26.35%、太保產險為26.01%。部分中型保險公司交強險經營費用與其保費的比重超過了40%,如民安保險為40.94%、華農保險53.93%,信達財險54.28%。此外,部分新成立的公司在這方面的數(shù)值比較高,如眾誠汽車保險的經營費用與保費之比約350%。業(yè)內人士表示,新公司占比較高主要是因為業(yè)務規(guī)模還沒做起來,但人員等前期費用卻要投入,隨著業(yè)務規(guī)模擴大,該占比將大幅度降低。某險企張先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一般來說保險公司交強險經營費用與交強險保費比重應該要控制在30%以下,如果這個比值到30%乃至40%或者是更高的水平,保險公司很難不虧損。
最多者費用明細多達43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各保險公司的交強險審計報告了解到,交強險的經營費用由專屬費用和共同費用組成。根據2006年中國保監(jiān)會發(fā)布的 《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所謂專屬費用是指專門為某一歸屬對象發(fā)生的,能夠全部歸屬于該歸屬對象的費用,比如交強險的手續(xù)費等;而共同費用是指不是專門為某一歸屬對象發(fā)生的,不能全部歸屬于該歸屬對象的費用,比如人員薪酬、分攤的場地租賃費等。
據了解,交強險專屬費用主要包括手續(xù)費、營業(yè)稅金及附加、保險保障基金、交強險救助基金這四個主要的類別,而共同費用則主要包括人力成本、資產占用費以及其他營業(yè)費用這三個主要的類別。不過,以上所說的只是“基本配置”,具體到36家經營交強險業(yè)務的公司來說,其經營費用中包含的名目可謂五花八門:除上述基本配置外,還有諸如車船使用費、公雜費、差旅費、會議費、電子設備運轉費、郵電印刷費、其他稅費、租賃及物業(yè)管理費、固定資產折舊、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移動電話費等。
不僅如此,像“綠化費”、“防預費”、“堤圍防護費”等這些看起來與交強險沒有多大關聯(lián)的項目也出現(xiàn)在了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經營費用中。如安邦財險、浙商財險等保險公司交強險經營費用項目中出現(xiàn)了綠化費科目;陽光農業(yè)相互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經營費用中列明了“取暖降溫費”3.2萬元、移動電話費2.3萬元;又如鼎和財險在交強險經營費用中列明了董事會費0.11萬元,眾誠汽車保險公司在經營費用中列明了“堤圍防護費”0.2萬元。永誠保險在交強險經營費用中列明了 “投資費用”218萬元、“咨詢費”161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不少保險公司的專屬費用中都涵蓋著與共同費用同樣的費用項目。比如:以永誠保險為例,其在“專屬費用”中列出了142萬元的“專屬會議費”;103萬元的“專屬差旅費”……,又在“共同費用”一欄中列支了478萬元的“會議費”;364萬元的“差旅費”……
“如何證明上述差旅費和會議費等是專門為交強險而產生的,這是個問題。”一位保險人士如此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部分公司的費用項目多達40多項,如安邦財險的經營費用項目達43項,是所有財險公司中列支費用名目最多的公司;數(shù)量排名第二是浙商財險,名目達39項之多;鼎和財險經營費用項目達38項;永誠財險亦有33項之多。最少的陽光財險費用科目卻只有9項。
相比于部分公司高達30個會計科目的經營費用項目,“老三家”財險公司的經營費用會計科目似乎要少一些,如人保財險僅12項、太保產險僅有13項。
以人保財險為例,該公司的經營費用中只列明了手續(xù)費、營業(yè)稅金及附加、保障基金、救助基金、資產減值損失、人力資源費用、資產占用費、辦公及差旅費、業(yè)務推廣及宣傳費、外部監(jiān)管費及稅費、折舊攤銷及租金、其他行政管理費用合計12個會計科目。
“并不能簡單說費用名目少就好,多就不好”,一位保險人士告訴記者,保險公司管理和核算水平不同,費用的細分程度就會不同,費用認定結果也會不同。公司的基礎管理越細化,費用記錄的相關信息越充分,該費用越有可能直接認定為專屬費用,因而越有可能減少需要分攤的共同費用的項目,從而越有可能增加費用分攤的準確性。
某大學一位從事保險會計教學的老師表示,公司費用科目有多有少,并不能說明費用科目少的保險公司就沒有分攤這些費用,可能只是部分公司沒有列得很明確而已,也有可能有的公司就列一個總項,將某些小項涵蓋在里面了,只是表面上看不出來罷了。
同一科目費用分攤差距大
事實上,保險公司在申請開辦交強險業(yè)務時,需要向保監(jiān)會報備該公司費用分攤實施辦法,這些具體的實施辦法主要是根據保監(jiān)會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業(yè)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等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來制定的。在各家公司的相關審計報告中,也都表明是以相關報備的分攤標準進行的。
實際操作時,“各家公司在經營費用項目上差異巨大,難免會引起大家對賬目真實性的疑問。”一位保險人士如此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fā)現(xiàn),即便兩家保費規(guī)模差不多的公司,在經營費用上也可能存在巨大差異。以安邦財險和天安財險兩家公司為例,安邦財險去年交強險的保費收入為21.6億元,而天安財險去年交強險的保費收入為21.75億元;其經營費用這一項上,安邦財險的經營費用為6.01億元,而天安財險的經營費用卻有7.62億元。
上述會計老師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保費水平相當、經營區(qū)域、經營范圍差不多的情況下,如果某個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經營費用過高,那么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這家保險公司的經營方面可能有一些問題,另一種費用高的公司可能將一些經營費用過多地分攤到了交強險中。根據現(xiàn)在已有公開的資料,表面上看只能判斷出保險公司有哪些項目分攤到了交強險中,并不能判定某個會計科目,在交強險中是分攤了五成、三成還是多少,對于保險公司怎么來分攤的費用和分攤的比例外界是沒法知道的。該老師認為,通過比較是可以發(fā)現(xiàn)一些問題的。
如果以單個會計科目來看,兩家規(guī)模接近的公司也存在較大差異。例如永安保險去年的交強險保費收入為18.6億元,天平汽車保險的交強險保費收入為16.02億元,而在印刷費這個會計科目上,永安保險分攤了530萬元,天平汽車保險公司分攤了1134萬元,兩家公司相差一倍多。再如郵電費這個會計科目,民安財險去年的交強險保費為5.3億元,浙商保險去年的交強險保費收入5億,兩家公司保費規(guī)模差不多,但其郵電費卻是相差巨大的。民安財險的郵電費為296萬元,而浙商財險的郵電費卻只有83萬元,兩者相差3.56倍。
業(yè)界稱難統(tǒng)一費用項目
既然保險公司交強險報告都向保監(jiān)會報備了,大多數(shù)公司的交強險報告也經過了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是否就真的意味著這些分攤標準沒問題呢?據悉,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保險公司交強險報告時,其主要看的就是保險公司有沒有按照此前向保監(jiān)會報備的費用分攤辦法來進行分攤,并不會看保險公司這種費用分攤方式是否合理。對于交強險報告的審計情況,上述會計老師表示,如果審計機構出來說保險公司某個費用多攤了、或者少攤的情況,在中國這樣的審計機構比較少見。
某險企精算人士張女士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認為,從保險原理上來講,確確實實是因為經營這個險種而產生的費用才能歸集到這個險種的費用項下,一些不太常見的會計科目,也都算到經營費用里面,給人的感覺似乎是保險公司只要是能和交強險沾上“邊”的費用都算到交強險里面去了,也不能說保險公司這樣做有錯或者違法,只能說有點牽強。
面對保險公司交強險經營費用會計科目不統(tǒng)一、費用分攤不統(tǒng)一的現(xiàn)象,張女士認為,現(xiàn)在保險公司交強險報告都已經向保監(jiān)會報備過,而且也經過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可以說基本上沒有大問題的。至于是否需要統(tǒng)一會計科目、統(tǒng)一費用分攤標準的問題,她認為,由于各家公司的情況都不盡相同,是沒有辦法來統(tǒng)一這些問題的。
上述會計老師也認為,由于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一樣,交強險在其各個業(yè)務上的占比也不一樣,所以是很難做到統(tǒng)一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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