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6 01:21:59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楊芮 陳舒揚
每經記者 楊芮 陳舒揚
對話嘉賓
馮興元 天則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沈友軍 北京師范大學政治學與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
話題緣起
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明年工作五大任務,其中,“把擴大內需的重點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發(fā)展服務業(yè)、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來”這句話最受輿論熱捧,“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被許多媒體看成最大亮點。
中等收入人群的社會學內涵,首先表現在與社會結構的變化關系上。發(fā)達國家進入現代化的標志之一是“橄欖型”或“紡錘型”社會結構的出現,即中產人群占據社會結構中的絕大部分。而我國卻是“金字塔型”的社會結構,即,高收入者占極少數,而中低收入者占絕大多數。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是,收入分配嚴重失衡,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社科院報告就證實了這一點:中國城鄉(xiāng)收入差距從1980年的2.5倍上升到2010年的3.23倍。
現在,中央明確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如何理解這項政策的含義?要落實這項政策面臨著什么挑戰(zhàn)?如何才能有效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今天,《每日經濟新聞》邀請兩位專家來解讀以上問題。
中等收入是“相對”概念
NBD:如何定義中等收入者?
沈友軍:一般情況分兩種方法來定義這個概念:一是絕對收入;二是相對而定。絕對收入即以人民幣或美元來計,這種方法我認為不是很合適,因為收入還會受到物價等方面因素的影響,而若扣除通脹因素可能絕對收入更精確。
另外一種方法即在比較中看待,即在社會共同體中對所有人的收入進行比較,中等收入者是與高收入者、低收入者進行比較,在比較中得出這個概念,更直觀的說法是將這個社會從最低收入到最高收入進行排列,然后看中間狀態(tài)的部分占比多少,但實際上這還是一個主觀性較強的概念。
馮興元:中等收入者并沒有確切的定義,像公務員、教師、醫(yī)生、律師、會計師、企業(yè)中干、工程技術人員等,通常都在這個范圍內。
NBD: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其意義是什么?
沈友軍:首先,“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這一問題,在黨的十六大就曾提過,但現在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是不大一樣的,這次的提出是將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作為一種手段和策略,最終目的是為了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變。
其次,在這個時機提這項政策,也是有非常重要意義的。目前經濟增長存在較大壓力,內需這駕馬車必須拉動起來,這對整體經濟增長極其必要。
再次,今年以來,中東北非等地區(qū)局勢動蕩不明,需引起高度警惕。而中等收入人群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中等收入者比重過低必然會引起社會陷入動蕩和不穩(wěn)定。而基尼系數不縮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也就難以提高。
NBD:如何看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沈友軍: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既有區(qū)別又有聯系。首先,在內容上二者實質是不同的,所謂的“中等收入陷阱”是指當一個國家的人均收入達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順利實現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變,導致經濟增長動力不足,最終出現經濟停滯的一種狀態(tài),這主要針對一個國家的狀況而言。
而一個國家的中等收入者的狀況如何,與“中等收入陷阱”并無聯系。二者的聯系在于中等收入者比重過低,將導致國家陷入經濟增長的“中等收入陷阱”,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亦是國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方法。若中等收入者比重得不到提高,內需長期得不到拉動,經濟的增長則陷入困境。中國是很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即在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能否得到切實提高。
NBD: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和共同富裕的聯系是什么?
沈友軍:二者是有必然聯系的,中等收入者的比例如若不高,是無法達到共同富裕的。共同富裕必然代表著中等收入者比重是較高的,一定是橄欖型的社會結構才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并非平均主義,也不是同等富裕,是兩頭小,中間大的一種分配型結構,也就是中等收入的比例較高。而當中等收入者比例高過一定程度,就是共同富裕。
“先富幫后富”是關鍵
NBD:中等收入者的 “擴容”,是否可以理解為提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
沈友軍:提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肯定是重點,這是皆大歡喜的局面,即低收入者提升為中等收入者,而高收入者繼續(xù)高收入不下滑,但實踐起來很困難?,F在的重點是一方面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讓他們成為中等收入者;對于中等收入者,要鞏固其現有狀況且繼續(xù)提升;而對高收入者,這時應多作貢獻。國家要對低收入者及中等收入者進行幫扶,如減免負擔或直接補貼,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需保障,這是很難平衡的問題。我認為不宜說中等收入者的 “擴容”只是提升中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群體,而“先富幫后富”更為重要也更為關鍵。
NBD:如何有效地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
沈友軍:“先富幫后富”是關鍵也是根本,要用政策來導向先富起來的人來幫后富的。而大致思路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要切實減輕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的稅負,我建議可以考慮停止向工薪階層征稅,當然路要一步一步走,通過必要的路徑達到大幅度調高個稅起征點或大幅度降低稅率是妥當的;另一方面則是探討保證政府收入的新途徑。美國地方政府有70%的收入是來自于不動產稅,這是值得借鑒的,而明年開始要進一步試點和改革的房產稅,這個方向是妥當的,要征收直接稅,因為直接稅是難以轉嫁稅負的,這也非常正確。還可以考慮對其他的一些環(huán)節(jié)進行征稅,通過多種途徑帶動“先富幫后富”。
NBD: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之后,是不是有配套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臺?
馮興元:今年已經出臺了新的個稅法案,提高了起征點,明年個稅方面應該不會再有什么措施,雖然我們的個稅還是比較重。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只能通過GDP的增長和低稅政策,也就是出臺鼓勵創(chuàng)造財富的政策,鼓勵私人部門發(fā)展的政策,這樣自然而然就擴大了中等收入者的規(guī)模。
經濟良性增長是基礎
NBD:中國這幾十年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什么?
馮興元: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或其福利在增加的話,公平競爭條件下的收入差距擴大可能并不是大問題。收入差距擴大如果純粹是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下出現,民眾是不會有怨言的。比如說劉德華賺多少錢,很少有人去罵他?,F在主要還是特權和利益集團化太嚴重,已經影響到中國經濟下一步的發(fā)展。
奧爾森所說的“分利集團”,指在社會總的利益格局中,為本集團獲取更多更大利益份額,而采取集體行動的利益共同體。比如說,行政壟斷性的企業(yè)以及上面的管理部門,都是屬于這一集團;再比如,高干子弟進入并控制的一些重要領域,這些都是分利集團的組成,權力造成的特權,工商業(yè)精英被迫依附權力以獲取利益,導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和百姓的強烈不公感。
說到市場因素,首先要的是一個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目前,私營企業(yè)很難進入國有壟斷的基礎性行業(yè),大家的投資機會只能集中在傳統(tǒng)的競爭很激烈的行業(yè)。這里面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產業(yè)升級困難,甚至不得不退出。
現在說“積極的財政政策”,如果是減稅的話,也是局部減稅,總體上稅收負擔還是增加的。政府負債多,也是相當于稅收增加的表現;如果還實行財政擴張,往往擠出私人投資;政府花錢多,私人部門花錢就少。
NBD:“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在“擴大內需”的前提下提出的,對此您有什么看法?
馮興元:現在出口形勢不明朗,明年的投資前景也不太明朗,中國要維持一定的經濟增長率,就需要內需來支持。減稅是一個方面,減稅就是減輕企業(yè)的負擔,鼓勵企業(yè)在行業(yè)中的投資,或者進行轉型升級。不過,明年積極的財政政策可能更多體現在擴大財政支出上,但這對私營企業(yè)是個考驗。服務型政府的表現是公民需要什么,才提供什么,而不是自己決定怎么花錢,這會影響經濟效率。
NBD:也就是說,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最終還是要通過良性的經濟增長?
馮興元:對。比如民資進入金融領域,應該用核準制替代審批制。只有給民間資本投資機會,民才能富,中小企業(yè)、中產人群才能富起來,中等收入群體也就擴大了。說到底就是要開放市場、減少管制,這里包括國企從競爭性行業(yè)和營利性領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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