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1-09-06 09:10:12
在中國實施房地產稅改革,是完成經濟社會轉型與現代化的必要制度建設,將產生四個方面值得肯定的直接效應:第一是增加直接稅的比重,從而降低我國中低收入者的“稅收痛苦指數”;第二是解決中國地方稅體系不成型的問題,為地方政府提供支柱稅種;第三是促使已實施的房地產調控政策體現其應有的“治本”水準;第四是優(yōu)化收入和財產的再分配機制,抑制收入差距擴大。所以,首先要肯定這個大方向。
在大方向之下,還需要討論改革的路徑。我認為必須充分肯定上海和重慶房產稅改革試點敢為天下先、打開局面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前段有一些說法,認為兩市房產稅試點成效不足,一個說法是稅收收入很少;另一個說法是沒有看到房價急速下跌,“動靜不大”。其實這些都是非常表面化的認識。住房保有環(huán)節(jié)上的稅是按年征收的,在接近年底時才好判斷年度收入。其實這兩個地方都不會太看重第一年能收多少稅,而且對這個稅的成長邏輯都心里有數,以后它的成長性肯定沒有問題。這個稅改最重要的任務,在上海、重慶這樣的大城市,一定意義上還不是籌集收入,而是要調節(jié)經濟和社會生活,但未來的財源支柱屬性將會逐漸顯現。
還有一點,就是房價并不會因為局部試點應聲而落。我認為這樣一個稅制不可能改變中國現在城鎮(zhèn)化水平才40%多些、以后要一路走高到70%—80%才能相對穩(wěn)定的歷史過程中,中心區(qū)域不動產價格的上揚曲線。其實沒有力量能改變這個上揚曲線的基本模樣。但有了這個稅以后,它會使曲線的斜率降低,發(fā)展的過程更平穩(wěn),減少泡沫,不會頻繁大起大落而造成對社會生活的負面沖擊。現在重慶和上海的高端不動產,成交量都出現了明顯下降,價格趨穩(wěn),這就是很明顯的正面效應,是試點已體現的作用。重慶統(tǒng)計表明,前幾個月,高端住房成交量已下降了28%。在上海,管理部門多年想追求的一些不動產配置方面的目標,這次發(fā)現通過稅制的具體設計,很好地取得了實際調節(jié)效果:比如上海多年苦惱的問題就是大家都愿意在城市中心區(qū)購置不動產,而這次上海房產稅方案里有一個很小的杠桿——中心區(qū)域的稅率是0.6%,周邊區(qū)域的稅率是0.4%,就差這么一點兒,便使現在的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邊區(qū)域。
往前看,改革路徑方面還應考慮解決這個問題的艱巨性,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推動試點地區(qū)方案優(yōu)化,并討論怎樣擴大試點的覆蓋面。在“十二五”期間,最好能看到在中國的主要一線城市先后在這方面跟進,當然時間表還是次要的,關鍵是先認清改革的邏輯,增加共識。
改革要領的掌握應非常審慎。為化解阻力、淡化抵觸情緒,我認為,首先管理部門應該更開明,適當披露已搞了多年的物業(yè)稅模擬試點“空轉”的相關信息,讓公眾了解大體情況后,很多的反對意見會不攻自破。其次,盡可能把政府關于未來改革的一些基本考慮做必要的信息披露。我認為應該非常清晰地給社會公眾一個“定心丸”:以后所有社會成員的所謂第一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計算下來的一定標準之下的基本住房,是不被房地產稅覆蓋的。對二套住房能不能稅率從輕?我覺得也完全可以探討。對高端征稅,也不會硬要“傷筋動骨”,應該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稅制的“支付能力”原則來抽肥補瘦??傊?,從方向、路徑到要領,我們應該共同努力尋求制度優(yōu)化的一些基本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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