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4 01:21:00
就審計署披露的17家央企存在的多項違規(guī)問題,國資委發(fā)言人表示,將規(guī)范職務消費、加強薪酬福利管理,推動企業(yè)堵塞管理漏洞、并不斷增強透明度。目前這些央企已在按照審計署的要求進行整改,有的已經完成整改。
(5月22日《新京報》)先是審計署披露違規(guī)問題,后是被曝光部門表示整改;接著第二年,審計署再披露,有關部門再整改——這樣的“審計風暴”及其后續(xù)整改路徑,公眾早已“多見不怪”。就拿央企來說,類似濫發(fā)薪酬福利、奢侈職務消費、違法違規(guī)經營等,還是第一次被曝光嗎?只是,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好像只需進行整改,既無需問責追責,更與國家法律無涉。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職工多分紅利超2000萬元、中國核工業(yè)集團公司擅發(fā)住房補貼逾2000萬元、南方電網違規(guī)購買職工商保19億元……審計署披露的這些央企問題,難道只是“違規(guī)”嗎?不,這明明就是違法!說白了,這就是私分侵吞國有資產,就是把全民的錢想方設法裝進自己的腰包。這里面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至少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guī)定扣繳個稅3.3億元,還要加上一個偷稅漏稅罪。
如果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只需口頭上一句“正在整改或已完成整改”就足以搪塞過去,那么國家法律的權威性與公正性還如何體現?難道說,因為涉嫌犯罪的是央企及其高管,違法犯罪就可以只是整改了事嗎?除了不停地整改、不停地再犯之外,央企無人應為這些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嗎?“刑不上央企”之下,再談“國資委高度重視此次審計”,誰能說不是一種虛偽?
無論如何,要求整改的應對舉措也不足以匹配侵吞國資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樣的整改注定不可能是真正鐵腕的整改,而只能是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無原則放縱。其后果是,集體瓜分國資勢必成為一種缺乏法律制裁的央企潛規(guī)則,并且形成劣幣驅逐良幣效應,不給員工濫發(fā)福利的央企會在企業(yè)內部被千夫所指?!凹訌娧肫笮匠旯芾怼敝挥薪⒃凇白肪繛E發(fā)違法責任”的前提下,才具有實際的意義;否則明年審計公告出來,國資委今年說過的話肯定還得再說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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