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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律師:是超額承保

2011-04-06 02:06:36

    面對保險公司在車險承保時加上購置稅的做法,保險專業(yè)律師李濱在接受《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保險有一個術語叫無風險無保險,新車購置稅等稅收最后繳給了國家,這部分錢不可能損失或滅失,顯然是不合理的,是超額承保”。

    近期為購置稅買保險的問題也引起了新華社記者的關注。

    “購置稅沒有任何理由算進來。”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岳衛(wèi)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認為,投保應按照保險標的的本身財產(chǎn)價值來計算,不應將稅費納入其中。我國《保險法》明確規(guī)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上海匯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購置稅也算車價,那么車船稅不也可以算進去?相關部門應該介入調(diào)查這一條款是否涉嫌價格欺詐。”

    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詹朋朋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這一條款“顯失公平”之處在于,當投保車輛出現(xiàn)全損時,雖然車主的保費是按照包含購置稅的新車購置價計算的,但仍然只能按照實際價值理賠。即使此時的實際價值不折舊,車主也無形中損失了購置稅,因為車主得到的理賠不可能包含購置稅,而另購一輛同樣的新車卻又要再次支付購置稅。詹朋朋建議,在車險投保時,就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應給予車主充分的知情權。目前許多保險銷售人員往往直接就讓車主選擇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導致之后產(chǎn)生糾紛。“保險公司應盡快取消類似霸王條款,調(diào)整新車購置價計算方法,以不含購置稅為妥,或者在計算理賠時,保險公司應賠付購置稅。”詹朋朋說。

責編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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