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塘大橋是舟山大陸連島工程5座橋梁中規(guī)模最大的跨海大橋,整個大陸連島工程中,二期金塘大橋與、西堠門大橋是整個舟山大陸連島工程最為關鍵一環(huán)”。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接到舉報,稱該工程被非法轉包、涉嫌偽造簽名。事件核心聚焦在三個問題上,一是路橋華東工程有限公司到底是不是路橋建設的全資子公司?二是是否只要是子公司,不管資質如何都可以承建母公司的項目工程?三是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出現(xiàn)多名項目經理、簽名涉嫌偽造等情況是否真的存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備注:路橋方面以及舟山連島工程建設指揮部此前都一度堅稱 路橋華東為路橋建設的全資子公司。但實際上,路橋華東一直都不能算是路橋建設的全資子公司。如路橋建設2006年初中標時,路橋華東還有12.5%的股份屬于路橋系統(tǒng)外的公司,即路港集團;再如2007年收回路港集團股份之后,路橋建設對于路橋華東的最終控股(即包括直接控股與間接控股,下同)仍未到100%,即99.12%;2008年路橋華南轉讓部分股份為北京瑞拓之后,路橋建設對路橋華東的最終股權下降到了96.56%。直到2009年金塘大橋交工通車,股權依舊保持這種狀況。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民事裁決書((2010)海民初字第17265號)中指出,“金塘大橋第II合同段工程已超過路橋華東公司所能承建的工程標的額范圍。”“但該工程存在分包情形,該工程實際施工方為路橋華東。”
金塘大橋第Ⅱ合同段項目一度出現(xiàn)三個不同的項目經理。根據(jù)當初“指揮部”發(fā)給路橋建設的中標通知書顯示,項目經理為楊思民。
路橋建設投標及中標時施工方路橋華東的資質證書。路橋華東雖然具有資質,但根據(jù)成本工程的范圍限制,金塘大橋已經遠遠超過路橋華東的資質范圍。
項目經理的簽名大部份涉嫌被他人偽造。北京東城區(qū)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中發(fā)現(xiàn),法院也認定相關文件中存在偽造他人簽名情形。有律師更指出,項目經理涉嫌被冒簽名,屬于施工中的重大管理漏洞。
記者從路橋建設的網站上獲悉,現(xiàn)任路橋華東黨委書記王世寶的個人履歷介紹中顯示:“王世寶憑借在海域橋梁施工管理上積累的豐富經驗,擔任金塘大橋第Ⅱ合同段項目經理。”
中標通知書
涉嫌偽造簽名的文件
在舉報人提供的材料中,出現(xiàn)了第三個項目經理,楊國平。“項目經理原則上應只有一個”,周吉高律師告訴記者。
《招標投標法》第48規(guī)定,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建筑法》第28條也規(guī)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
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鐘錦化律師團隊有律師認為,路橋建設中標并交由路橋華東施工是否合規(guī),主要看三點:
一,是否經過招標方同意,或總承包合同中有轉包的明確約定;
二,路橋華東是否有相應承建資質;
三,路橋華東承建的是否是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如不符合上述三點,則路橋建設屬于違規(guī)轉包。
8月13日,路橋建設相關負責人稱,合同約定本合同段的主體隊伍為路橋華東,作為構成合同的一部分,不構成轉包問題。
上海建領城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周吉高則坦承,由于目前建筑法律法規(guī)的不完善,母公司承接業(yè)務、子公司施工是否構成轉包,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
記者手記:一則個人悲劇引發(fā)的一段造橋內幕
進入8月,天氣比想象中的要熱,東部沿海城市上海和浙江雖然經歷了最大風力14級的“???rdquo;,但依然燥熱難耐。
在這個火熱難耐的某天下午臨近下班,一封舉報材料突降而至,材料顯示,與舟山跨海大橋有關。繼蘭渝鐵路遭質量舉報后,又一國家立項的重大交通基礎工程陷入舉報漩渦,舉報人士同樣來自于內部。
7月29日,舉報人楊之君(化名)在國內某知名論壇上發(fā)布了浙江舟山跨海大橋存在非法轉包、偽造簽名等問題的舉報,并附上大量的大量的原始資料,該貼立即引起廣泛關注,更新甚至超過達到十頁,三天之后,舉報人接受了記者近4個小時的當面采訪。【更多】
編輯:趙慶 制圖:黎麗娜 技術支持:蔣澈 制作時間: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