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07 17:36:37
每經編輯 張錦河
據央視新聞,2024年5月7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聯(lián)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李國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李國華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國華利用擔任江西省郵電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西省郵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yè)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45萬余元,其中2159萬余元未實際取得。李國華在擔任江西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4996萬余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國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李國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鑒于李國華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2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通報,中國聯(lián)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李國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不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公款旅游、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任人唯親、任人唯利,在郵政系統(tǒng)任職期間嚴重破壞選人用人風氣;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guī)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靠郵政吃郵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yè)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李國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國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3年4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便點名了李國華:
中國聯(lián)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董事李國華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至2019年,李國華先后收受禮品、禮金折合共計263萬余元;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與家人赴陜西旅游,相關費用由管理和服務對象用公款報銷。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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