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23 22:11:09
每經記者 王海慜 每經編輯 葉峰
4月21日下午收盤后,*ST紫晶(紫晶存儲)和*ST澤達(澤達易盛)分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當天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認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兩家公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成為科創(chuàng)板首批退市公司。*ST紫晶和*ST澤達的股票將自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
當日傍晚,就*ST紫晶、*ST澤達欺詐發(fā)行案,證監(jiān)會發(fā)布了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其中對于這兩起案件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的安排,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較為詳細的介紹。
資料來源:Wind、湘財證券、海通證券 楊靖制圖、視覺中國圖
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4月21日下午收盤后,*ST紫晶和*ST澤達分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當天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書》。根據《決定書》認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兩家公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這也是2019年7月份科創(chuàng)板開市以來的首批退市公司。
根據《決定書》,具體而言,*ST紫晶觸及的終止上市情形為,公司存在欺詐發(fā)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其中,公司《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yè)收入和利潤、未按規(guī)定披露對外擔保,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根據《決定書》認定情況,公司已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9年4月修訂、2020年12月修訂)》第12.2.2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ST澤達觸及的終止上市情形為,公司在其公告的證券發(fā)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情形。同時,在《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行為。根據《決定書》認定情況,公司已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12.2.2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對“首惡”全方位追責
當日傍晚,就*ST紫晶、*ST澤達欺詐發(fā)行案,證監(jiān)會發(fā)布了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上述兩起案件系科創(chuàng)板首批欺詐發(fā)行案件,社會影響廣泛,作為監(jiān)管機構,如何推動對上述發(fā)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及其責任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追責備受關注。
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對于證券發(fā)行人及相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首惡”堅決嚴懲,全方位追責。如在上述兩案的行政責任方面,我會依法向澤達易盛和紫晶存儲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分別對澤達易盛、紫晶存儲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并對部分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我會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當事人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推動案件刑事追責相關工作。另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將依法對澤達易盛、紫晶存儲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另外,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依法支持適格投資者及時有效地追究違規(guī)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中介機構等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責任是資本市場法律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違法行為進行立體式追責的重要一環(huán),也是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guī)成本的重要舉措。我會將進一步暢通投資者權利救濟渠道,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督促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形成資本市場良好生態(tài)。
在全方面追責的同時,上述兩起案件的投資者保護工作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就兩起案件目前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的具體安排,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介紹:
對于澤達易盛案,上海金融法院已經收到澤達易盛普通代表人訴訟起訴材料。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發(fā)布公告,表示密切關注澤達易盛普通代表人訴訟進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將依法接受投資者特別授權,申請參加該案并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夠一攬子解決澤達易盛案的民事賠償問題,適格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在訴訟程序中得到保護。
對于紫晶存儲案,中信建投與其他中介機構正在主動籌備投資者賠償事宜,擬共同出資10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上述金額為公司初步估算結果,基金規(guī)模將根據最終計算的適格投資者損失賠付金額進行調整),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先行賠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決紫晶存儲案的民事賠償問題,適格投資者可以積極參與先行賠付程序直接獲賠,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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