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3-10 21:14:55
◎2016年年底,證監(jiān)會宣布,對2015年年中場外配資中違法違規(guī)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對3家為配資提供系統(tǒng)服務的公司、4家證券公司及6家涉案配資公司(個人)等13起涉嫌配資違法案件共計罰沒近8.58億元。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何劍嶺
圖片來源: 攝圖網_500626044
非法配資是近年來監(jiān)管重點打擊的領域。市場出現(xiàn)大幅波動時,遠離非法配資再次成為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的重點之一。
3月10日,天津證監(jiān)局在投資者保護專欄披露了一則對股票配資案的一審判決結果。結果顯示,近日,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就重慶“撮合網”股票配資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等8人因犯非法經營罪,最高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以最高400萬的罰金。
據法院查明,李某等8人在明知其開立的融鑫匯公司不具有經營證券業(yè)務資質的情況下,以贏利為目的,開展場外配資業(yè)務,這8名被告人分別為公司股東、總經理、副總經理、招商部主管、風控部主管等。
圖片來源:證監(jiān)會官網
被告人事先聯(lián)系好金主提供配資資金及真實證券賬戶使用權,通過代理商進行客戶開發(fā)。客戶通過融鑫匯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交易終端軟件“撮合網”、“撮合寶”APP、微信公眾號等互聯(lián)網平臺(統(tǒng)稱“撮合網”平臺)開立證券子賬戶,交納保證金,獲得3至8倍融資,并在上述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托、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清算,客戶交易委托等通過上述平臺系統(tǒng)后臺自動對應到金主提供的真實證券賬戶,并由真實證券賬戶向證券公司委托實現(xiàn)證券交易。
法院指出,融鑫匯公司以管理費和服務費等名義收取客戶配資利息和交易手續(xù)費,經營期間,共開立子賬戶1.7萬余戶,成交金額288億余元,獲取管理費、延期費用、用戶服務費、出金手續(xù)費等收入共計3.5億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8人違法國家規(guī)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yè)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等8人有期徒刑10年至緩刑3年不等的刑罰,并處以400萬至10萬不等的罰金,追繳違法所得,沒收作案工具。
目前場內券商正規(guī)的融資融券杠桿率基本只有1:1,但從上述法院查明的結果可以看出,場外配資杠桿最高可達8倍,遠高于正規(guī)融資融券。
場外配資所造成的異常波動,在2015年年中的去杠桿后受到廣泛關注,場外配資也曾經給相關軟件供應商和券商帶來了深刻的教訓。
當時市場最主流的是恒生HOMS系統(tǒng),由于HOMS系統(tǒng)可以靈活進行分倉,受到了私募基金歡迎。但在HOMS系統(tǒng)被地下配資公司注意到之后,該功能就變了味。
地下配資公司通過HOMS系統(tǒng)與券商直接相連,HOMS系統(tǒng)又可下掛多個“拖拉機”賬戶。這樣一來,投資者通過地下配資公司,就可以避開券商開設的融資融券50萬元的門檻,并獲得更高的杠桿比例。
2015年6月13日,證監(jiān)會在《關于加強證券公司信息系統(tǒng)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中重申,各證券公司不得通過網上證券交易接口為任何機構和個人開展場外配資活動、非法證券業(yè)務提供便利。各家券商也因此而中斷了部分與HOMS系統(tǒng)的接口。2015年7月12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yè)務活動的意見》,更加明確要對非法配資進行整治。
2016年年底,證監(jiān)會宣布,對2015年年中場外配資中違法違規(guī)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對3家為配資提供系統(tǒng)服務的公司、4家證券公司及6家涉案配資公司(個人)等13起涉嫌配資違法案件共計罰沒近8.58億元。
其中,廣發(fā)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方正證券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客戶的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了解,證監(jiān)會決定分別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廣發(fā)證券沒收違法所得約680萬元,并處以約2041萬元罰款;對海通證券沒收違法所得約2865萬元,并處以約8595萬元罰款;對華泰證券沒收違法所得約1823萬元,并處以約5470萬元罰款;對方正證券沒收違法所得約786萬元,并處以約1572萬元罰款。上述罰沒款總計2.4億元。
而開發(fā)HOMS軟件的恒生網絡,則被沒收違法所得約1.0986億元,并處以約3.296億元罰款;對責任人恒生電子總裁劉曙峰、執(zhí)行總裁官曉嵐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約4.4億元。
但即使有過深刻教訓,仍有人意圖借助場外配資非法牟利,“撮合網”就是個典型的例子。監(jiān)管也多次告誡投資者遠離場外配資等非法證券活動。
深圳證監(jiān)局曾發(fā)文稱:場外配資活動誘惑性強,不法分子以高杠桿高回報進行引誘,待投資者“上鉤”后再進行“收割”。而且非法平臺上的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炒股,將面臨多重風險。
一是場外配資提高交易成本,急劇放大交易風險。配資平臺通過為配資客戶提供配資賬戶和資金,從中收取高額的利息、費用或者利益分成,其收費標準遠高于一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收費標準,導致投資者交易成本激增。此外,股票配資交易杠桿倍數(shù)較高,一般為3~5倍,有的甚至高達10倍,一旦買入的股票出現(xiàn)不利行情,會數(shù)倍放大損失,導致賬戶被強平,損失全部本金甚至背負大量欠款。
二是場外配資合同無效,參與配資需自行承擔風險和責任。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強調場外配資違法性的基礎上,明確了場外配資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投資者以其因使用配資導致投資損失為由請求配資方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三是配資交易涉及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屬于違法行為?!蹲C券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交易涉及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屬于違法行為。
四是場外配資常伴隨著詐騙,隨時可能血本無歸。不少配資平臺采用虛擬盤的形式以配資為名實施詐騙。虛擬盤即假盤,配資平臺接受客戶委托后未將客戶委托轉發(fā)至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而在配資平臺的模擬交易系統(tǒng)內交易,資金并沒有真正進入股市,配資平臺與客戶對賭或通過操縱系統(tǒng)侵占客戶資金。此類配資平臺容易在對賭失敗或者騙取到一定資金后跑路。
深圳證監(jiān)局指出,場外配資行為本身構成了非法經營,同時也違反了新《證券法》有關賬戶使用規(guī)定,廣大投資者應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樹立合法入市理性投資的理念,對融資參與證券市場投資的,應做好“三辨”:
一是應辨別合法機構資質,合規(guī)開立使用證券賬戶。通過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設立的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相關證券公司名錄可在中國證監(jiān)會網站(www.csrc.gov.cn)“監(jiān)管對象”欄目查閱。
二是應辨別風險承受能力,樹立理性的投資理念。合理控制投資風險,在股市中投資者應先了解評估自己的能力,再學習如何使用杠桿,回避能力范圍之外的高杠桿,確實需要融資交易需要的,可通過合法的證券公司申請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三是應辨別非法證券活動“套路”,避免上當受騙。投資者應當遠離通過個人賬戶收受投資資金,“你炒股、我出錢”等不當營銷活動。確因參與場外配資被騙,請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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