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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3?15關注 | 買房?先買20萬“裝修包”再說!上海某項目疑現捆綁銷售

每日經濟新聞 2022-02-14 22:07:58

◎“我們只負責房地產銷售,裝修協議是客戶與公司戰(zhàn)略合作伙伴簽訂的。如果要單方面解除合同,我們會根據客戶訴求,讓其和裝修公司當面洽談。如果裝修公司沒有任何違規(guī)行為,而客戶想單方面解除合同,那就按照合同執(zhí)行?!?/p>

每經記者 吳若凡    每經編輯 陳夢妤    

不買裝修包就不能網簽、不能貸款?

新年伊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接到群眾爆料,上海寶山區(qū)大華悅庭項目在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前,要求其先簽署一份裝修升級協議,否則不予簽訂購房合同。

據悉,上海很早就開始嚴格執(zhí)行公證搖號買房以及房價“一價清”政策,開發(fā)商不得再收取電商費、團購費、茶水費等任何名目的額外費用。早在2017年7月,上海市住建委就曾發(fā)布《關于加強商品住房及其附屬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監(jiān)管的通知》,避免出現購買商品房就必須得購買車位、夾帶升級包的情況。此后,上海樓市相關亂象得到抑制。

但在樓市調控不斷升級的當下,此類現象又有了死灰復燃跡象。

捆綁銷售突破限價?

購房者王軍稱,其1月26日參與了大華悅庭的搖號,選中房子之后銷售曾明里暗里暗示,有兩個裝修包可供選擇,一個約16萬元,一個約20萬元。

王軍向記者出示了15.9萬元的裝修合同,包含從地暖、地板到中央空調、廚衛(wèi)設備等部品的20多項升級。王軍告訴記者,這升級包如果他自己購買安裝,不會超過6萬元。

另一名購房人劉濤告訴記者,大華悅庭1月26日上午公布搖號結果,他下午去到現場之后,工作人員便將其帶去一處簽裝修合同,簽完后才能簽購房合同。

劉濤告訴記者,現場交款,是先簽訂裝修升級包合同,然后才能進入購房合同環(huán)節(jié)。

王軍表示,一切都很突然,在此之前,銷售只是告訴他如果不買裝修包,可能無法網簽和辦理銀行貸款。

就這樣,王軍和劉濤等一批較早去簽購房合同的人就簽了裝修合同。

記者問及是否有強制購買的證據,王軍表示,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是銷售口頭通知他必須強制購買裝修包。

據悉,該裝修包分為A和B兩種,根據戶型大小,不同A包的價格也不同,其中99平方米戶型的A包售價15.9萬元,A+B包20.38萬元;122平方米戶型的A包售價16.9萬元,A+B包22.38萬元。此外,B包不單獨出售。

但情況隨后發(fā)生了扭轉。

王軍告訴記者,他從購房群得知,后續(xù)簽合同的購房人不用再購買裝修包。

“有客戶在現場提出強制裝修包是違規(guī)行為,并去房管局投訴,后來的購房人就沒有再購買升級包了。”

感覺受到欺騙的王軍于1月29日前往售樓處討要說法,卻在售樓處大堂看到了一則通知:裝修包為增值服務,客戶可以根據個人需要自行購買,公司絕不會以合同之后付款周期、銀行貸款手續(xù)不配合等形式影響客戶選擇。

王軍表示,既然后續(xù)客戶不用購買裝修包,那之前購買的客戶該如何處理?對此,王軍曾多次去售樓處找開發(fā)商相關負責人,“只是說我把我們的想法反饋給樂享家(項目裝修公司),然后就沒下文了。裝修公司接待了,但大華的銷售不承認他們捆綁銷售,能不能退款讓我們對接裝修公司”。

王軍告訴記者,裝修公司的答復是,要退可以,但必須按之前裝修合同中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另一名購房者李洋告訴記者,他們曾于1月29日晚上找樂享家的人和銷售,對方改口稱我們是自愿簽的協議。1月30日找到了項目銷售總和樂享家負責人,得到的回復是讓我們等消息。后來又找了兩次,2月10日我們得到最終回復,讓我們走司法程序。

王軍向記者出示的一份裝修合同中明確顯示,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或解約,甲方應承擔合同總價50%作為違約金。

王軍告訴記者:“開發(fā)商現在是回避態(tài)度,裝修公司表示不退錢,開發(fā)商那也找不到人。”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告訴記者,升級包本身對于開發(fā)商來說是一個利潤增長點。在新房限價的背景下,一些項目的利潤率比較低,開發(fā)商也不能突破這個限制,因此會出現個別開發(fā)商在裝修層面尋找利潤空間。

家裝升級包即便價格不高,但開發(fā)商通過集中采購的方式把成本降低,在同等條件下具備成本優(yōu)勢,還是有一定的利潤空間。

張波表示,裝修升級應該是雙方協商,而不是強買強賣。從合同角度來說不是特別合適,所以大華在后續(xù)也對政策做了相應調整。對于之前買了精裝包的購房人,首先看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只有重大有失公平和公序良俗的情況才能撤銷合同。

開發(fā)商否認捆綁銷售,“絕不姑息”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告訴記者,上述情況從實際本質上來看,屬于捆綁銷售,本身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從實際情況來看,開發(fā)商采取了一定的規(guī)避方式。

對于裝修包的問題,記者致電大華悅庭項目負責人梁先生,其告訴記者,裝修包是自愿購買的,所有手續(xù)都是按照政府規(guī)定正常辦理的,不存在購房人提到的不買就不能網簽和貸款的情況。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存在強制購買裝修包或者其他違約違規(guī)行為,只要提供證據,公司會處罰相關銷售人員,絕不姑息。

針對已經購買裝修包不能退款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我們只負責房地產銷售,裝修協議是客戶與公司戰(zhàn)略合作伙伴簽訂的。如果要單方面解除合同,我們會根據客戶訴求,讓其和裝修公司當面洽談。如果裝修公司沒有任何違規(guī)行為,而客戶想單方面解除合同,那就按照合同執(zhí)行。”

因為,購房者是和第三方簽訂的裝修合同,主體是裝修公司,所以在民事上很難做認定,要想以此為規(guī)定來解除裝修合同,比較困難。

同時,王律師告訴記者,裝修公司收取50%違約金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實施,因為房屋沒有交付,裝修公司沒有任何損失,這就意味著違約金遠遠高于裝修公司的損失,即使在司法實踐中也是酌情減免的。

王律師表示,裝修和房屋買賣從法律關系上是脫離的,“不能因為你是捆綁銷售,所以合同就無效,這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實現的。”

王律師建議,購房者可以提請住當地住建部門對這種方式進行調查處理,進而推動相關合同解除。

王軍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向寶山區(qū)房管局就裝修包一事進行過投訴舉報,得到的答復是,購房人沒有和開發(fā)商簽訂裝修合同,建議購房人走法律程序。

“房管局回復我們與裝修公司簽的合同,他們只能對接到大華,管不到裝修公司,讓我們走司法。”

對此,王律師表示,老百姓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申請相關部門履行法律職責時,如果對方不作為或者不予答復,老百姓有權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起相關行政訴訟,進而督促有關部門去履行。

封面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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