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1-10 09:16:03
每經評論員 趙李南
近日,有兩條新聞與上市公司抗擊新冠疫情有關,一正一反。
其一是香雪制藥領到30萬元的罰單,原因是公司宣傳旗下涼茶有“居家預防新冠”的作用,因公司無法提供材料證明“粵抗1號”瓶裝涼茶有居家預防疫情的作用,違反廣告法,被廣州市黃埔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并罰款30萬元。其二是多家中國藥企的新冠治療特效藥研發(fā)進展順利,并將成為治愈危重患者的有力武器。
相較之下,香雪制藥的操作顯得有些低端。公司在沒有任何證據(jù)的情況下,就將產品冠以預防新冠的營銷噱頭,以這種行為來看,足見其主要管理層的眼界與經營思想。
在制藥產業(yè)內,目前已經達成的共識就是藥物要經過Ⅰ、Ⅱ、Ⅲ期臨床試驗,除了評估倫理和安全之外,還有個重要的內容是要經過嚴格的雙盲隨機對照試驗,最終評估出一款藥物究竟對某種疾病是否有效、效果如何。
當然,這也要求企業(yè)要投入大量的研發(fā)費用,研發(fā)費用的高企則導致了全球范圍的原研藥內部報酬率不斷走低。因此,踏實做科研、投入巨額研發(fā)費用也可能面臨失敗的情形,使得不少制藥企業(yè)望而卻步。換句話說,令競爭對手望而卻步的也恰恰是踏實做科研企業(yè)的這種“護城河”。
在這種情況下,有人想走捷徑,那就是以一個食品批文的外衣,加上可以預防新冠的噱頭,完全可以不用投入多少研發(fā)費用,這背后或多或少有“撈一把就走,空手套白狼”的意思。如果讓這種企業(yè)得逞,那么對投入巨量資金、踏實做研究的企業(yè)無疑是一種傷害,也不利于整個社會科研風尚的形成。
筆者注意到,企業(yè)將食品批文、消字號批文的產品,在營銷宣傳上冠以藥品療效的情況一直存在。由于違法成本低、監(jiān)管難度大、地方保護等眾多原因,這種狀況很難徹底根除。有些無關痛癢的食品或許尚未造成多大危害,頂多就是消費者損失點小錢而未達到預期效果;而有些消字號產品添加激素等物質,已經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嚴重影響。
針對這種情況,筆者呼吁相關部門加大執(zhí)法力度。對于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理應移交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同時,消費者也應該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儲備,對于這種情況要擦亮眼睛。而對于投資者而言,評估一家上市公司,更應注重上市公司是否真心投入科研,是否在認認真真做研究,還是只想鉆空子,撈一把就走。
從上市公司的角度,踏踏實實地做科研,做好、做精、做出成果,這樣才能夠贏得市場尊重,贏得競爭,并回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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