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5-07 10:45:40
每經編輯 周宇翔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6起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為毛某某故意傷害案。
案件詳情如下:
被不起訴人毛某某,女,1994年12月出生。
被害人王某某,男,1981年10月出生。
二人系夫妻,均系聾啞人。王某某酗酒,經常酒后打罵毛某某。
2019年6月25日中午,王某某得知毛某某將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訴了朋友,說晚上回家要砍斷毛某某的腳。于是,毛某某買了一把刀,藏在臥室衣柜內。當晚,王某某回家后在客廳一邊喝酒一邊打毛某某,并將菜刀放到飯桌上。后因孩子哭鬧,毛某某回臥室哄孩子。王某某酒后進入房間,繼續(xù)打毛某某,說要用菜刀砍斷毛某某的腳,并走出房間拿菜刀。毛某某從衣柜拿出刀向王某某身上亂砍,分別砍在王某某頭頂、手臂、腹部等處。王某某奪下刀后,受傷倒地。毛某某到王某某的二姐王某娟家求助,王某娟的丈夫報警。經鑒定,王某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毛某某為輕微傷。
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偵查,8月6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毛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一)全面了解案件情況。檢察機關派員多次走訪,了解到王某某一家6口生活困難,王某某的父母年邁患病無勞動能力;王某某案發(fā)前在當地務工,被砍傷后沒有收入;毛某某在家照顧兩個孩子,低保補助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村民反映,王某某經常酒后對毛某某實施家暴,還多次毆打親友、鄰居,認為毛某某的行為是反抗家暴,希望對其從輕處理。
(二)準確定性,依法妥善處理。檢察機關認為,毛某某面對現實、緊迫的人身危險取刀反擊,屬于正當防衛(wèi),雖事先準備刀具,但不影響防衛(wèi)性質。王某某徒手毆打,實施的是一般暴力行為,雖聲稱要拿菜刀砍毛某某,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傷的工具或高強度手段時,毛某某用刀砍王某某,其防衛(wèi)手段及損害后果與不法侵害明顯失衡,屬于防衛(wèi)過當。鑒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發(fā),毛某某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決定對毛某某不起訴。
(三)開展司法救助和跟蹤回訪。針對王某某一家經濟困難情況,檢察機關為其申請司法救助,并與村委會溝通,由村委會監(jiān)督司法救助款的使用,以管束王某某不再實施家暴。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檢察機關對二人進行動態(tài)跟蹤教育,經回訪,王某某未再對毛某某實施家暴。
典型意義
(一)正確認定因家庭暴力引發(fā)的故意傷害犯罪與正當防衛(wèi)。“兩高兩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規(guī)定,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為,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的,屬于防衛(wèi)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以足以制止并使防衛(wèi)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為標準,根據施暴人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手段的殘忍程度,防衛(wèi)人所處的環(huán)境、面臨的危險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損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等綜合判斷。
(二)妥善把握家庭暴力引發(fā)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家暴引發(fā)的刑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有家庭因素牽涉其中,要兼顧維護家庭穩(wěn)定、修復被損壞的家庭關系、尊重被害人意愿。對犯罪嫌疑人具有防衛(wèi)性質、自首等法定情節(jié),獲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三)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職能。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檢察機關要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彰顯司法人文關懷,幫助被救助人解決面臨的生活困難、安撫心靈創(chuàng)傷,避免“因案致貧”“因案返貧”,促進家庭、社會和諧穩(wěn)定。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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