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1-02-24 22:39:04
每經(jīng)編輯 王鑫
據(jù)自貢中院微信公號2月24日消息,今日,自貢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依法對“弒母騙保案”罪犯付白蓮執(zhí)行了死刑。
罪犯付白蓮與被害人宋某某(女,歿年56歲)系母子關系。付白蓮在廣東省廣州市務工,宋某某在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qū)家中居住。付白蓮因宋某某未幫其照看孩子而心生怨恨,加之無錢支付購房首付款,遂產(chǎn)生通過殺害宋某某以獲取意外保險金用于購房的念頭。2017年11月25日,付白蓮在保險公司為宋某某投保保額為4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2018年3月9日14時,付白蓮從廣州乘飛機抵達四川省成都市,后乘網(wǎng)約車于20時44分到達自貢市。次日凌晨0時24分,付白蓮打電話給宋某某,確認宋某某在家后回到家中。付白蓮以按摩為由將宋某某騙至家中二樓臥室內(nèi),將裸露電線纏繞在宋某某左手大拇指和右手食指上電擊宋某某。宋某某遭電擊后癱倒,付白蓮又持木凳擊打宋某某頭部、面部,致宋某某頭部、面部出血。付白蓮將宋某某從二樓臥室抱至一樓廚房,將家中吹風機和插線板燒毀后壓于宋某某身下,制造宋某某因使用電器意外觸電死亡的假象,清理現(xiàn)場后逃離。宋某某因電擊致不可逆腦損害,伴呼吸系統(tǒng)損害致進行性呼吸衰竭死亡。
自貢中院認為,罪犯付白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為騙取保險金預謀殺害親生母親,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懲處。自貢中院一審以被告人付白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付白蓮提出上訴。經(jīng)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上報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了罪犯付白蓮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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