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20 22:45:41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編輯 陳旭
城鎮(zhèn)化步伐加快,很多農村居民開始擔憂:進城之后,農村的房子是否還有權繼承?
近日,自然資源部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復,其中在“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中,該答復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對此,中部某省份一名村委會主任商貴(化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該村在今年8月份已由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做了宅基地的不動產證件辦理登記,當時主要是針對“老房子”進行登記,采取一戶一宅的登記方式。
對于何為“老房子”, 商貴解釋,如果目前非當地戶籍的農村戶口,其村里的房屋是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建的才可以登記辦證。
圖片來源:新華社
自然資源部在上述答復中表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該答復同時強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guī)范(試行)》明確規(guī)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zhèn)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動產登記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今年5月,《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印發(fā),文件提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是黨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
文件同時指出,要充分發(fā)揮鄉(xiāng)村基層組織作用,推動解決宅基地“一戶多宅”、缺少權屬來源材料、超占面積、權利主體認定等問題,按照房地一體要求,統一確權登記、統一頒發(fā)證書,努力提高登記率。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會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村委會,組織群眾以行政村為單位,統一申請登記,實現批量受理、集中辦證。
記者調查發(fā)現,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已經在多地快速展開。
今年8月初,已經是城鎮(zhèn)戶口且常年在城鎮(zhèn)居住的劉峰(化名)看到了老家群里村委會主任發(fā)的一則消息:家里辦不動產證,需要夫妻二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村里集中辦理。
看到這個消息后,包括劉峰在內的很多人都在群里問:“我能辦理嗎?”而問這個問題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身份——城鎮(zhèn)戶口。
劉峰早早回到老家,辦證當天等待在確權登記的臨時辦公室外面,在填寫好“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相關身份證明證件后,他提交了申請。
劉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還沒有拿到相關確權的本子,可能還需要進行審批。
除了劉峰所在的中部某省外,記者還進一步聯系了東部、西部一些省份的村民,獲悉各地情況大致類似,此前已經完成的確權登記,除了本村農村戶口的居民外,村里面一些原本已經搬進城里生活且屬于城鎮(zhèn)戶口的人,也可以進行確權登記。
并非所有的城鎮(zhèn)戶口居民都具備回村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的資格,有些人、有些房子在此次確權登記申請中并未獲得通過。
商貴介紹,此次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要求房屋建設的地方不能壓國家紅線,也就是不能在原本屬于耕地的土地上建房子,否則不能確權登記。還有就是,這次主要是針對“老房子”進行確權登記,新建的房子還沒有開始做。
商貴解釋,如果目前提出登記的居民不是當地的農村戶口,其村里的房屋是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建的才可以登記辦證。
2016年12月,《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圍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的,可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時止,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過批準的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
商貴介紹,這次是當地進行的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下一步可能還會有第二批、第三批等。近年來,非農村戶籍的人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房屋能否在未來被確權登記還不得而知。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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