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0-09-11 14: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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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微信9月11日消息,昨天,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了一起家族造假白酒的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14名被告人中有7人為同一家族親戚關系。其中2人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分別并處罰金25萬元,其他5人被判處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3—10萬元不等罰金。
從2017年開始,來自常德澧縣的周剛與其父親周祖兵、妻子李娟,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通過采用將低檔酒灌裝至“貴州茅臺”“五糧液”“國窖”“劍南春”“湘窖”“水井坊”“天之藍”等酒瓶,再封口、貼標、重新包裝的等方法生產(chǎn)假酒,大量銷售給下家。
周壘、黃菲菲夫妻倆,即周祖兵的侄兒與侄兒媳,也即周剛的堂弟堂弟媳,幫周剛、周祖兵生產(chǎn)了部分假酒。同時,周剛、周祖兵雇傭了劉志、劉雯夫妻倆生產(chǎn)假酒。周祖兵還安排其弟弟周祖日,即周壘的父親將制假酒的原材料運送給劉志用以制假。
周壘的岳父黃祖日則從其他地方收購品牌空酒瓶、酒盒等銷售給周祖兵用以制假。而成品假酒則是通過唐海栓的運輸或者物流公司出售給孟佳良等四人。
在周剛、周祖兵、李娟共同犯罪中,周祖兵負責組織生產(chǎn)假酒,周剛負責銷售假酒,李娟負責收取貨款和發(fā)放工資。周剛、李娟銷售假酒收取貨款達71萬元,且從周剛、李娟處查扣成品假酒按實際銷售平均價計算貨值29萬元。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況:
孟佳良通過其姐姐孟某從周剛處購進成品假酒,購酒款29萬余元,已銷售金額11萬元。
易某從周剛處購進成品假酒,購酒款16萬余元,非法獲利5萬元(已被扣)。
龔某從周剛處購進成品假酒,購酒款14萬余元,非法獲利2.6萬元(已被扣),另有尚未售出假酒按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貨值20萬元。
此案由寧鄉(xiāng)市公安局食藥環(huán)大隊偵破,長沙市檢察院知識產(chǎn)權檢察局審查起訴后指定長沙市天心區(qū)檢察院向天心區(qū)院提起公訴。
假酒勾兌配比情況:
2瓶三星金六福和四瓶綿竹大曲可以勾兌6瓶假五糧液;2瓶茅臺王子酒和4斤茅臺鎮(zhèn)散裝白酒可以勾兌6瓶假茅臺酒;3瓶瀘州系列酒和3瓶綿竹大曲可以勾兌6瓶假國窖1573;1瓶三星金六福和5瓶綿竹大曲混合可以勾兌6瓶假水井坊;劍南春是用綿竹大曲勾兌。
酒瓶和包裝來源:
周祖兵從別處收購五糧液空瓶是十多塊錢一個,水井坊是三四塊錢一個,劍南春五塊錢一個。黃祖日則是從酒店或者廢品收購站回收空酒瓶與酒盒,好一些干凈一點的一般是五、六塊錢,差一點的是兩塊錢一個;水井坊的酒瓶完整的十幾塊錢一個,差一點的兩塊錢一個;茅臺因為瓶子多,一般都是兩塊錢一個。
假冒及灌裝情況:
劉志、劉雯制假方法:假茅臺,瓶蓋先放彩條,防偽芯片放在彩條上,再用瓶蓋膜包住,用電吹風加熱固定。條碼和瓶身的標簽是直接貼上去的,茅臺酒瓶口的珠子,都是送過來現(xiàn)成的,要用封口機摁進去,整個酒只有瓶子是真的。假五糧液的瓶蓋也是一層一層套上去,標簽是現(xiàn)成新的,盒子開口是新的,然后裝進紅色袋子。
假酒銷售價格:
茅臺的價格不等,差一點的茅臺酒400—500元一件,一般的是900—1000元一件,好一點的要2000元一件;五糧液和國窖1573的銷售價格400—500元一件;水井坊的銷售價格是300—400元每件;酒鬼酒的銷售價格是400多元每件;湘窖的價格是300多元每件。銷售價格有浮動,好一點酒勾兌的價高一點,差一點的酒勾兌的則價低一點。
天心區(qū)法院一審判決:
周剛等十名被告人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孟佳良等四名被告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2020年9月10日下午,天心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十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
(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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