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2020-02-03 14:35:11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全國多地區(qū)發(fā)生,隨著病情的擴散,一些民眾出現恐慌情緒,與恐慌情緒伴隨出現的各類謠言四起。
“鹽水漱口防病毒”“多戴幾層口罩才可以防病毒”......微信群、QQ群里一些群員以為的“善意提醒”實際上都是在變相散布謠言。移動網絡的便利導致各式各樣的謠言在各種互聯(lián)網群組里發(fā)酵擴散,一不小心便可“三人成虎”。
群員隨意散布未經核實的謠言,要擔責。同時,群主也應積極履行責任,不讓微信群成為不實信息的“發(fā)酵池”
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間 群主應履行管理責任
2017年9月7日,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印發(fā)《互聯(lián)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規(guī)定》所稱互聯(lián)網群組,是指互聯(lián)網用戶通過互聯(lián)網站、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等平臺建立的,用于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lián)網群組。
《規(guī)定》要求,互聯(lián)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guī)、用戶協(xié)議和平臺公約,規(guī)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fā)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互聯(lián)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互聯(lián)網群組信息服務治理需要政府部門、互聯(lián)網企業(yè)、社會公眾等多方參與,健全完善輿論監(jiān)督、社會評議、投訴舉報等手段,不斷推進行業(yè)自律規(guī)范,共同構建良好網絡生態(tài)。
也就是說,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間,需要適度監(jiān)管,群主也不是“閑差”,也應積極履行群組管理責任,自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因微信群里出現有關疫情的不實信息,已有多名群主被約談、批評。
1月26日,河北省邢臺市威縣網信辦和威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網上巡查時發(fā)現,某單位微信群中有人散布疫情謠言。經查,違法嫌疑人王某于當日晚19時11分,用其妻子的手機將內容為“王目村已經有一個確認而且死亡的,一定要重視,我們村已經封路了”的不實信息發(fā)送到其妻子單位的微信群中,造成惡劣影響。王某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縣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1月30日上午,威縣網信辦依法依規(guī)約談了在某微信群群成員散布疫情謠言而未履行群組管理責任的群主王某某,縣網信辦對其違規(guī)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并提出嚴肅批評。
1月26日,貴州省遵義道真籍居民韓某某在微信群“樂享道真福利群3”內散布疫情謠言,后被群成員韓某轉發(fā)到其他微信群內,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民警對韓某某進行了教育訓誡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對韓某和“樂享道真福利群3”群主姚某進行了訓誡。
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互聯(lián)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guī)、用戶協(xié)議和平臺公約,規(guī)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fā)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群組規(guī)定是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位階在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之后,重點規(guī)范的是群組信息內容服務和群組信息傳播秩序,規(guī)范的是群組服務提供者和群主(建立者、管理者)的責任義務,對其處罰只能限于停止相關群組服務的程度。不可能像違反了法律,比如違反了刑法的群主適用剝奪人身自由或財產的處罰。
《規(guī)定》出臺后,不少人認為群主要管好、打理好自己的群,否則便可能因為群里其他成員不負責任的行為承擔法律后果。這樣理解沒錯,但如果理解成在任何情況下群主都需為群里其他成員的違法信息傳播行為負責是沒有根據的。
其實在一些情況下,群主都是可以免責的。群主的責任主要是注意義務,即用群規(guī)或即時將亂發(fā)信息的成員踢出群聊,或發(fā)現有情況后及時向平臺舉報等都可免責。《規(guī)定》不會不區(qū)分群主是否盡到注意或舉報義務,就讓群主負責。它只是強調了一個基本事實,即誰建群誰就應當管理好這個群,誰就應當保持警惕,以避免違法情況出現。簡言之,群主作為群的管理員,應該維護好群里的秩序,不要讓非法信息、違法行為群里泛濫,出現了問題要及時管理、報告。
《規(guī)定》明確,群主有義務管好因滿足自己的需要或解決自己某些方面的問題而組建的群組。群組一旦出現違法情況,群主需要區(qū)分不同情況,履行不同的注意義務,并且在履行義務不當或應當履行義務而沒有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承擔《規(guī)定》載明的責任。
互聯(lián)網非法外之地,散步謠言或承擔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規(guī)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信息是“雷區(qū)”,千萬別踩!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fā)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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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時期,不信謠不傳謠顯得尤為可貴。群員和群主如果沒有足夠的分辨能力下,至少能做到一點,就是看看收到消息的來源。按來源的可信程度而言,分為三類,一類是官方機構的微信公眾號和官方網站,如世界衛(wèi)生組織,中國政府,權威的新聞機構等,這些機構的消息發(fā)布都經過了反復審核。第二類是各大知名公司、社團等。第三類是各種微信群中流傳的不注明來源的消息,某某專家的意見,各類無出處的圖片,視頻,音頻等,現在網上各種圖片甚至視頻、音頻都存在造假的可能,并不可靠。
如果我們自己都不確定消息來源的話,就請把消息留在自己的手機里,轉發(fā)之前務必三思,對不明來源的消息請不要隨便轉發(fā),別讓好心辦了壞事。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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