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08 16:31:38
每經記者 邊萬莉 每經編輯 姚祥云
圖片來源:攝圖網
4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財政部官網獲悉,4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推出儲蓄國債“隨到隨買”試點,將儲蓄國債發(fā)行時間由原來的10天延長至全月。本次發(fā)行的儲蓄國債均為固定期限、固定利率品種,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4月發(fā)行以來,銷售平穩(wěn),百姓隨到隨買,高效便捷,購買體驗明顯提升。
據了解,個人投資者可在4月全月,通過40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共計約13萬個營業(yè)網點,以及27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網上銀行購買儲蓄國債,有利于提高個人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便利性。
3月19日,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各承銷團成員初始基本代銷額度比例表。其中,可以在網上銀行辦理各期國債認購、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查詢業(yè)務的銀行有27家,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南京銀行、廣發(fā)銀行、河北銀行、杭州銀行、青島銀行、成都銀行、寧波銀行、徽商銀行、江蘇銀行、郵儲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和青島農商銀行。
記者注意到,財政部在3月25日的公告中表示,決定發(fā)行2019年第一期至第六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分別簡稱第一期至第六期):
第一期至第六期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第一期、第三期、第五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第二期、第四期、第六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27%。
第一期和第二期發(fā)行期均為2019年4月1日至4月9日,2019年4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分別于2022年4月1日和2024年4月1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第三期和第四期發(fā)行期均為2019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19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分別于2022年4月10日和2024年4月10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第五期和第六期發(fā)行期均為201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2019年4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20日支付利息,分別于2022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0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從各期國債發(fā)行首日開始計算,投資者持有各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fā)行利率計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fā)行利率計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5年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fā)行利率計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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