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 2019-01-16 12:25:20
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快鹿系”集資詐騙案,快鹿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五億元,原執(zhí)行總裁黃家騮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為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黃家騮、韋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國籍)等15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案件,對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五億元、二億元、二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黃家騮、韋炎平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對徐琪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對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間,涉案人施建祥(另案處理)為實施非法集資活動,組建了個人實際控制的以快鹿集團為核心并統(tǒng)一管理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以及金鹿系、當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資平臺的快鹿系集團。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東虹橋小貸公司提供虛假債權材料、東虹橋擔保公司匹配虛假擔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資平臺包裝成各種理財產(chǎn)品,連同中海投系融資平臺擅自發(fā)行的基金產(chǎn)品等,在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采用召開推介會、發(fā)送傳單和互聯(lián)網(wǎng)廣告、隨機撥打電話、舉辦或贊助演出等方式通過門店、互聯(lián)網(wǎng)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和銷售,從而非法集資共計434億余元。上述非法集資所得錢款均被轉(zhuǎn)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團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除282億余元被用于兌付前期投資者本息外,其余款項被用于支付各項運營費用、股權收購和影視投資等經(jīng)營活動、轉(zhuǎn)移至境外和購置車輛以及個人揮霍、侵吞等。至案發(fā),本案實際經(jīng)濟損失共計152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3家被告單位及黃家騮等15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徐琪還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shù)額巨大。上述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造成近4萬名被害人巨大經(jīng)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結合本案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代表、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領事處官員等共計約300人旁聽了一審宣判。本市司法機關將繼續(xù)加強對涉案資產(chǎn)的追贓挽損工作,對在逃的涉案人員繼續(xù)予以追捕、追訴。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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