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見聞 2018-12-25 18:59:42
隨著新個稅法的實施,今年年終獎發(fā)放有變化嗎?如何發(fā)、何時發(fā)、怎么影響你的“錢袋子”?這些問題我們來實戰(zhàn)操刀算一算!
圖片來源:攝圖網
2018年正式進入了尾聲,又到了發(fā) “大紅包”年終獎的日子。
不少公司將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發(fā)放年終獎。不過,今年的一大變化是新個稅法的實施,這使得今年的年終獎究竟該怎么算稅、以往的年終獎稅收優(yōu)惠政策是否延續(xù)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因為這決定了你的年終獎實際到手的多與少,也會會影響部分公司年終獎的發(fā)放。
那么,年終獎發(fā)放有變化嗎?如何發(fā)、何時發(fā)?事關你的“錢袋子”,這些問題快來了解一下!
新個人所得稅法從2019年1月1日實施,不過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已率先執(zhí)行新稅法過渡期政策,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將由目前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照新的超額累進個稅稅率執(zhí)行。
隨著個稅法的調整,今年10月1日之后,年終獎的納稅方式較此前已經有了變化。
早在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這就是年終獎個稅優(yōu)惠計稅政策的依據。
已有廣東、青海、福建等不少省份稅務局公開表示,在2018年10月至12月期間首次使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以繼續(xù)適用以前的《通知》的計稅優(yōu)惠政策,而且起征點和稅率都采用最新的個稅法規(guī)定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文件中所附的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對于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余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稅款。
簡單來說,按照這一通知,一筆大額年終獎可以平攤到12個月來確定一個更低的稅率,從而少交個稅,實際拿到更多收入。而且,對于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還能補足差額再扣稅。
不過,按照要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個人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那么,今年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新舊的稅率表計稅,具體哪里不一樣?
從上表看出,如果是在2018年10月之前發(fā),則年終獎的扣稅規(guī)則適用于3500元舊的費用標準和舊的稅率表。(鑒于該時間段已經過去,本文對此情況不予討論)
如果是在2018年10月之后發(fā),則年終獎的扣稅規(guī)則適用于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
年終獎具體適用于哪檔稅率和速算扣除,則需要將年終獎總額÷12(月份),再與上表中的各檔進行比對。
計算公式為:年終獎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總額)*適用稅率-適用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在新個稅法實施后發(fā)放,如何扣稅?
此外,有的企業(yè)選擇在當年年底發(fā)放年終獎,也有的企業(yè)選擇在次年年初發(fā)放年終獎。那么如果在2019年(屆時新個稅法和條例將全面落地,不再是當前實施的過渡期條例)發(fā)放2018年年終獎,扣稅規(guī)則又如何計算?
12月24日,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透露,為了確保新稅法順利平穩(wěn)實施,穩(wěn)定社會預期,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將總體上平移現行有效的優(yōu)惠政策,并根據稅法的修改情況對幾項優(yōu)惠政策作相應調整和銜接安排,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相關程序。
此外,有第一財經獲悉到多位稅務人士表示,2019年發(fā)放2018年的年終獎個稅優(yōu)惠政策會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內會延續(xù),這意味著個人年終獎可以少交個稅。但目前稅務部門還未收到正式文件,需要等待最終文件公布后才能確定。
根據上述信息來看,在2019年新個稅法和條例實施后,年終獎的計稅方式預計仍將平移現行優(yōu)惠政策。
我們用具體例子來解釋一下。
情況一:納稅人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年終獎,且全年一次性獎金在當年僅取得這一次
這又要分兩種情況,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或高于5000元。
1. 小明在2018年12月取得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120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在當年僅取得這一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超過基本扣除標準5000元。
這適用于5000元起征點的新的費用標準和稅率表。全年一次性獎金應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
120000÷12=10000元,按照新的工資薪金個稅稅率表找出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210。
因此,年終獎應納稅額如下:
120000元(應納稅所得額)×10%(稅率)-210(速算扣除數)*12個月=11790元
2. 小王在2018年12月取得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13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在當年僅取得這一次,但12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僅4000元,低于基本扣除標準5000元。
由于當月工資低于起征點5000元,需要從13000元的獎金里面拿1000元來把工資補足5000元。用剩下的12000元來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這也適用于5000元起征點的新的費用標準和稅率表。全年一次性獎金應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
【13000-(5000-4000)】÷12=1000元,按照新的工資薪金個稅稅率表找出稅率3%和速算扣除數0。
因此,年終獎應納稅額如下:
應納稅額=【13000-(5000-4000)】×3%-0=360元。
情況二:納稅人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年終獎,但本年度已經取得過全年一次性獎金
小張在2018年12月取得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120000元,2018年12月取得當月工資薪金所得10000元。不過小張在2018年1月時取得了2017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按照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在2018年10月之前已經使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優(yōu)惠政策,今年四季度發(fā)放的獎金,不能再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按照5000元起征點的新的費用標準和稅率表,120000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加上12月當月10000元的工資,減去5000起征點,合計共125000元,適用稅率45%和速算扣除數15160。
因此,年終獎應納稅額如下:
應納稅額=(120000+10000-5000)×45%-15160=41090元
情況三:2019年度發(fā)放2018年的獎金
這種情況下,根據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相關規(guī)定,員工2019年獲得的獎金應當屬于2019年度的收入,相關扣稅規(guī)則尚未明確。
不過,根據當前領導層表態(tài)來看,2019年終獎減稅政策有望延續(xù),現行優(yōu)惠政策有望平移。財政部副部長表示,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將總體上平移現行有效的優(yōu)惠政策;一財援引多位稅務人士表示,2019年發(fā)放2018年的年終獎個稅優(yōu)惠政策會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內會延續(xù)。
華爾街見聞 郭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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