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8-09-16 22:36:44
9月15日,深圳南山公安發(fā)布案件情況通報,稱持續(xù)加大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P2P平臺的偵辦力度,全力做好追贓挽損工作,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并對8家P2P平臺的案件情況進行了梳理。
每經(jīng)記者 宋戈 每經(jīng)實習記者 潘婷 每經(jīng)編輯 陳旭 每經(jīng)實習編輯 盧九安 劉杰
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9月15日,深圳南山公安發(fā)布案件情況通報。
通報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持續(xù)加大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P2P平臺的偵辦力度,全力做好追贓挽損工作,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并對8家P2P平臺的案件情況進行了梳理,包括深圳市利民網(wǎng)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民網(wǎng)”)、深圳市牛牛通寶科技文化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牛牛通寶”)、深圳市福邁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邁斯”)、深圳市穩(wěn)通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零錢罐”)、 深圳發(fā)財豬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fā)財豬”)及廣東天天財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天財富”)、深圳市中金黃金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中黃金”)、深圳市中融投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投”)。
同時,深圳南山公安表示,希望投資人積極配合警方開展調(diào)查取證工作,通過合理合法途徑反映情況和訴求,警方將依法辦理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適時公布案件進展。
在警方通報中,上述8家P2P平臺案件的案情具體通報如下:
(一)南山警方對兩名涉案人員馬某、崔某梅采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協(xié)助公司開展清退工作。
(二)南山警方已對“利民網(wǎng)”實際控制人孫某明(在逃)辦理刑事拘留并網(wǎng)上追逃,正組織警力全面開展追捕工作。
(三)目前凍結的回款賬號共計6489.6萬元,比上周增加564.6萬元。
(四)本周安排警力出差外地調(diào)取32個涉案賬號的流水清單并進行審計,繼續(xù)追查資金去向。
(五)已調(diào)取利民網(wǎng)公司托管在第三方的所有電子合同。
(一)2018年9月4日,“牛牛通寶”平臺的股東馬某、公司財務負責人拜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已被南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截至目前,該案共執(zhí)行刑事拘留3人。
(二)對于“牛牛通寶”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案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傳銷活動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南山警方已加大力度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南山警方已對該案件相關涉嫌資金賬戶進行了凍結。
(一)南山警方已提取公司全部服務器數(shù)據(jù),掌握公司經(jīng)營模式及人員組織架構。
(二)繼續(xù)加大對涉案人員打擊力度,截至目前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已批準逮捕劉某強,李某、郭某三人。
(三)南山警方已督促公司成立清退小組,所有取保候審人員必須加入清退小組協(xié)助開展追贓挽損和清退工作。
(四)南山警方已對本案中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起協(xié)助作用的公司及個人依法進行全面調(diào)查,目前已對兩名拒不退還非法牟利的個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下一步,南山警方將對其他拒不配合的中介依法處理。
(一)南山警方繼續(xù)加大對協(xié)助平臺放貸、賺取利差且拒不退贓的中介公司、個人的打擊力度,本周已對拒不退贓的犯罪嫌疑人溫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二)南山警方督促各借款公司及個人加快還款進度,否則將采取相關強制措施。本周約談兩家逾期且未履行還款承諾的公司,督促其盡快還款,否則下一步將采取更嚴厲的措施。
(三)本周追回贓款112萬元,目前歸集賬戶資金1276萬元,并繼續(xù)督促公司負責人陳某加大追款力度。
(四)對深圳市穩(wěn)通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零錢罐”APP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進行宣傳、推廣的第三方公司進行調(diào)查。
(五)繼續(xù)調(diào)取涉案銀行賬戶,追查資金去向。
(一)2018年9月14日,“發(fā)財豬”平臺的控股股東之一已安排專人到南山公安分局對涉案公司的現(xiàn)有經(jīng)營項目做了解釋說明,并提交了債務處置方案,公安機關將進一步核查。
(二)該控股股東工作人員主動與投資人代表就有關債務處置方案的事宜進行了協(xié)商。
(三)目前已對大量的涉案銀行賬戶流水進行了調(diào)取,資金流向的審計以及涉案贓款、資產(chǎn)的追查工作仍在大力推進。
(四)犯罪嫌疑人胡某周實際控制多個P2P平臺,上海、杭州、深圳三地警方均正在對各自管轄的平臺案件進行偵查,南山警方就共同犯罪、共同追贓工作,將密切與各地警方保持溝通和聯(lián)絡。
(一)南山警方已于2018年8月8日對“天天財富”平臺涉嫌集資詐騙立案偵查。
(二)已提取平臺全部服務器數(shù)據(jù),掌握公司的運營模式及人員組織架構。
(三)投資人代表與原平臺股東對清償方案初步達成共識。南山警方將持續(xù)關注并督促平臺原股東落實清償方案。
(一)南山警方已于2018年8月24日對“深中黃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
(二)2018年8月24日、2018年 8月25日分別對“深中黃金”負責人孫某霞、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三)南山警方已提取公司全部涉案電子數(shù)據(jù),掌握公司經(jīng)營模式及投資人投資情況。
(四)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南山警方將加大力度梳理涉案資金去向,為下一步追贓挽損做準備。
(一)2018年9月11日,南山警方對“中融投”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
(二)警方已對公司實際控制人鄧某?。?,40歲)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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