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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辦法》 7月1日正式實施

每日經濟新聞 2018-05-10 19:24:28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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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內容作出明確要求。

《辦法》共分為六章,分別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內容、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時間、信息披露的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

具體而言,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保險責任準備金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償付能力信息、重大關聯(lián)交易信息、重大事項信息、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辦法》特別提到人身險公司的披露內容,要求人身險公司應當披露:上一年度原保險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保險產品的名稱、主要銷售渠道、原保險保費收入和退保金;上一年度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居前3位的保險產品的名稱、主要銷售渠道、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和保戶投資款本年退保;上一年度投連險獨立賬戶新增交費居前3位的投連險產品的名稱、主要銷售渠道、投連險獨立賬戶新增交費和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退保。

至于披露時間和方式,《辦法》要求,公司基本信息發(fā)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保險公司不能按時進行信息披露的,應當在規(guī)定披露的期限屆滿前向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報告相關情況,并且在公司網站公布不能按時披露的原因以及預計披露時間。

據(jù)悉,《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原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5月12日發(fā)布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jiān)會令2010年第7號)、2010年6月2日發(fā)布的《關于實施〈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jiān)統(tǒng)信〔2010〕604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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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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