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2 17:58:45
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一季度報告的最后“交卷日”。4月27日晚間,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華澤)、深圳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達爾) 、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地礦)、凱迪生態(tài)環(huán)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迪生態(tài))、湖南千山制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山藥機)等五家公司披露無法在限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 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公告。對此,深交所在第一時間啟動對前述五家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紀律處分程序,并提請立案稽查。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監(jiān)管紅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均對定期報告披露期限作出了嚴格規(guī)定,深交所對上市公司“觸碰紅線”的行為一貫從嚴監(jiān)管、絕不姑息。(深交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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