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4-18 17:45:39
今天(4月18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fā)布《關于持續(xù)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有序運行的通知》。在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城陽區(qū)范圍內,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xù)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在本市范圍內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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