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APP 2017-12-28 15:13:47
首先,中美征信體系沒有打通。對于這些信用記錄,中國和美國是沒有互通有無的。美國銀行主要看在美國的信用記錄,而不是中國的。其次,沒有司法協(xié)助條約的現(xiàn)實使得中國法院的判決在美國不能自動擁有法律效力。另外,根據(jù)美國法律,犯有欺詐罪等的刑事罪犯才能被定義為“壞分子”,從而被禁止融資。如果僅有宣布個人破產記錄等單純民事糾紛,并不會被禁止進行融資。
12月25日中午,賈躍亭發(fā)布了一條微博,顯示了一張疑似在美國加州的法拉第未來(Faraday Future,下稱“FF”)辦公室所有員工合影的照片。
在同一天,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掛出了華福證券與賈躍亭公證債權糾紛案的裁定書。北京市證監(jiān)局發(fā)布了一條《關于責令賈躍亭回國履責的通告》,責令賈躍亭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回國,切實履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盡義務,配合解決公司問題,妥善處置公司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無論是法院的判決還是證監(jiān)局的通告,對于賈躍亭都不是第一次。早在今年9月13日,北京證監(jiān)局北已經下發(fā)了《關于對賈躍亭的監(jiān)管關注函》,明確要求賈躍亭在見文后立即回國,穩(wěn)妥處置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此后也通過上市公司多次向賈躍亭轉達了回國履責的要求。
賈躍亭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也不是第一次。12月11日,賈躍亭因拖欠平安證券4.79億元被北京市三中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12月14日,賈躍亭又因拖欠華福證券3.3億元再次被北京市三中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無論中國法院將賈躍亭公布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還是被證監(jiān)局要求回國,賈躍亭關心的還是在美國融資。賈躍亭于11月2日在美國接受采訪時說,“我有回國計劃的時間點,但是目前首要任務是完成 FF 的 A 輪融資,暫時還不會回國。因為債務糾紛會涉及到我,可能會對我產生限制出境和高消費的影響。一旦回國之后又來不了美國,F(xiàn)F 的融資就沒戲了,就垮了。”
那如果賈躍亭一直留在美國,他在中國失信的記錄是否會阻止其在美國融資和生活呢?
“中美征信體系沒有打通。對于這些信用記錄,中國和美國是沒有互通有無的。FICO曾經想借用國外的信用記錄,但主要是歐洲各國的信用記錄。”FICO評分分析精算部原首席咨詢顧問、現(xiàn)摩根大通信用政策部門副總裁姚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FICO是美國最大的信用評分機構,通過三大征信公司的信用數(shù)據(jù)給出信用分數(shù),對于個人信用卡申請、貸款申請、找工作、租房等都會產生關鍵性影響。
對于賈躍亭個人或者以他為主成立的公司要申請銀行貸款,只有其在美國的信用記錄才會被顯示和考慮。“美國銀行主要看在美國的信用記錄,而不是中國的。”姚震解釋道。
如果賈躍亭在美國沒有任何個人或商務信用記錄,那么他在美國的信用記錄就是一張白紙,幾乎無法貸款。如果他在美國有信用記錄,例如,他在美國通過貸款買房,并按時還款,他就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另外,美國信用記錄還會參考他按時還款的時間跨度,如果他長期按時還款,信用記錄就更好,更容易貸到款。
所以即使在中國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也不會影響其在美國的信用記錄,其個人的高消費也不會被限制。
“中國法律體系下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在美國法律體系下即為‘有生效司法判決未償付之個人’或‘個人宣告破產’,抑或‘破產自然人’。如果在美國法院也有該記錄,當然對個人信用積分有嚴重影響,但目前跨國征信系統(tǒng)尚未建立。”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國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賈躍亭在中國的行為對其在美國的生活和融資影響不大,不僅僅是因為兩國征信體系不互聯(lián),同時雙方司法體系也沒有互聯(lián)合作。
目前賈躍亭身處美國,而中美兩國之間沒有民商法的司法協(xié)助條約。如果存在司法協(xié)助條約,那么兩國司法體系可以互聯(lián)合作。中國法院的判決可以得到美國司法體系的承認,并且中國法院的判決可以申請美國司法機構幫助執(zhí)行,反之亦然。
沒有司法協(xié)助條約的現(xiàn)實使得中國法院的判決在美國不能自動擁有法律效力。
“為使得中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記錄進入美國征信系統(tǒng),須在美國法院(具體管轄法院為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所在的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申請承認與執(zhí)行中國法院生效判決書程序。”上述美國律師表示。
此外,即使中美雙方有司法協(xié)助條約和引渡條約也無法用證監(jiān)局的一紙命令讓美國警方遣返賈躍亭。美國證監(jiān)會對于違法行為只能處以罰款和禁止當事人從事金融活動等。美國證監(jiān)會如果要逮捕當事人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也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司法機構裁決。
美國紐約的普凱律師事務所(Pryor Cashman LLP)合伙人陳緋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要在美國融資必須通過‘壞分子’(bad actor)背景審查。”賈躍亭目前在美國進行的融資屬于私募,受到美國《證券法》“D條例”506規(guī)則監(jiān)管。
2013年,為了防止金融危機再次發(fā)生,美國《證券法》進行了修訂,加入“壞分子”背景審查的要求。“壞分子”是指在融資前的觀察期限內(根據(jù)違法行為不同,5年到10年不等),有過被美國法院就金融證券相關案件定罪的個體。
“不管是公募還是私募,也不論是中國還是美國,不良記錄是要披露的。投行估計很難愿意替這樣的公司承銷。公司的估值應該會受到影響,除非投資人不看材料,不做盡職調查。”陳緋律師表示。
姚震提到,“私募基金不像銀行,他們主要是看申請人的商業(yè)計劃,是否有更好的商業(yè)主意。在美國,私募基金很少查詢企業(yè)主本國或者國際的信用記錄。如果一個在中國信用記錄差的個體包裝很好的話,在美國照樣可能受到私募基金的青睞。但是賈躍亭是個例外,他的事情在美國有很多媒體報道。這對他在美國融資會有影響。”
任何要通過私募融資的公司必須申報每一個高管和擁有超過20%股權的股東以往的背景資料。如果,一個公司的高管和擁有超過20%股權的股東中有“壞分子”,該公司將被禁止進行融資,以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只是賈躍亭的判決是中國法院做出的而不是美國法院做出的,并未滿足“壞分子”的要求。“有的解讀認為,外國法下的違規(guī)不屬于‘壞分子’范圍。”陳緋律師說道。
而且,即便美國法院認可中國法院的判決,賈躍亭目前也未必滿足“壞分子”的條件。目前,中國法院的判決僅僅是要賈躍亭還錢,而不是認定其有欺詐行為等刑事犯罪。根據(jù)美國法律,犯有欺詐罪等的刑事罪犯才能被定義為“壞分子”,從而被禁止融資。如果僅有宣布個人破產記錄等單純民事糾紛,并不會被禁止進行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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