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07:03:07
人民日報海外版評論稱,近年來,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一些互聯(lián)網平臺上進行集中交易。這些“貨幣”的價格不僅經常在短期內暴漲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幫助下漸漸向投資、融資等金融領域擴散。專家指出,“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認為“虛擬貨幣”具有或將會具有法定貨幣屬性并借此開展投機炒作、網絡集資、借貸融資等行為,無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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