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20:22:03
【沒趕上當日火車 一男子用筆涂改日期乘車被拘留】李某9月1日購買了張烏魯木齊南站前往鄭州的Z106次當日列車準備回老家,但因自身原因,其未能趕上當日火車。由于錯過規(guī)定時間未能改簽,手里沒錢的他便買了支碳素筆把9月1日的1愣是改成了7。然而聰明反被聰明誤,妄圖蒙混過關的李某還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據我國相關法規(guī),偽造變造車票等有價證券的,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由于李某情節(jié)較輕微,警方對其處以5日以下拘留。(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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