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報上觀新聞 2017-06-24 21:29:36
近日,上海市松江區(qū)某商圈兩戶商家將公寓改成按日出租的短租房,被警方查處,兩名房東也被公安部門依法行政拘留。
將民居改裝之后,通過網絡發(fā)布租賃信息,招徠外地游客入住,這樣的行為在不少游客看來屬于“民宿”的一種。然而目前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民宿”的定義,卻與游客的理解不盡相同,這些能夠獲得合法手續(xù)的“民宿”,往往被規(guī)定位于郊區(qū),利用村民自建住宅進行改造。
而在大多數游客眼中,位于城區(qū)位置,同樣將民居改造之后按日出租的房屋,依然被視為變相涉足賓旅館業(yè),到目前為止,賓旅館業(yè)依然屬于特許經營行業(yè)。
四個房間分屬兩家“服務式公寓”
松江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位于松江區(qū)某廣場商務樓內,部分商戶以酒店式公寓的名義,在攜程、美團、藝龍等網站上發(fā)布了招租信息,但其實際經營業(yè)態(tài)為“賓旅館業(yè)”。
獲取這一線索后,民警對該廣場四棟商務樓的酒店式公寓開展清查。當日,民警即在四個房間內發(fā)現有違法租賃現象。經查,四個房間分別屬于兩個服務式公寓,四個房間內的客人均在上述房間內居住一天,且未登記身份信息。警方隨后找到兩家“服務式公寓”的負責人王某、邱某,兩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據介紹,兩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guī)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yè)”——目前為止,賓旅館業(yè)仍然屬于特許經營行業(yè),需要取得相關資質。
打擦邊球的“日租房”:租賃房?民宿?賓旅館?
松江警方將王某和邱某經營的“服務式公寓”認定為“日租房”,即“未取得酒店、賓館等場所的經營許可,私自將房屋以計時、計日方式租賃給他人并不當牟利的違法行為。”
“日租房的安全隱患是顯而易見的。”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日租房”沒有登記注冊合法工商手續(xù),自然也沒有通過消防和衛(wèi)生部門的安全檢查,住宿人員采用本人身份證實名登記入住的要求也無從落實,監(jiān)管近乎“真空”:“不僅容易引發(fā)經濟糾紛案件,還在消防、治安、衛(wèi)生等方面都存在著嚴重的隱患和漏洞,甚至極易成為各類違法犯罪分子藏匿的窩點。”
“日租房、短租房和正規(guī)的租賃房之間存在明顯區(qū)別,警方的認定沒有問題。”據業(yè)內人士稱,一般的租賃房周期至少三個月以上,雙方簽訂合同,按規(guī)定還須備案。因其面對的租客是需要較長時間自行生活的,因此一般的民居即可滿足要求。而“日租房”從經營模式上看更接近賓旅館,但一般的民居或商務樓房間不可能具備賓旅館應達到的條件。
然而打開網站和各類手機APP,這類基于居民樓或商務樓的日租房信息并不少,且有不少都冠以“民宿”之名,甚至在不少以“民宿”為主打特色的手機APP里也充斥這樣的日租房信息。
“從法律上來說,這樣的‘日租房’的確是不合法的。”據一些業(yè)內人士介紹,因其價格實惠、地段便捷,有些還具備自身特色,家居環(huán)境優(yōu)渥,因此頗受歡迎。
“民宿”的不同理解:特色賓館還是“共享”公寓?
記者走訪發(fā)現,不少市民和游客更傾向于將這些位于城區(qū)、環(huán)境良好的“日租房”歸于“民宿”。武漢來上海旅游的陸先生曾經住過虹口區(qū)一戶位于黃浦江畔的頂層民居:“裝修非常有特色,可以俯瞰黃浦江,是我旅游最好的居住體驗,而且才800元一晚上。”北京來滬的時先生選擇了衡山路附近的一個帶院子的房間:“雖然不算安靜,但是周圍環(huán)境特別好。而且很熱門,我想多住一天都不行。”
不過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給兩位游客留下美好印象的“民宿”并不合法。今年2月,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安部、國家旅游局聯(lián)合印發(fā)《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被認為從國家層面首次對農家樂(民宿)的消防問題進行明確,該導則中“農家樂(民宿)是指位于鎮(zhèn)(不包括城關鎮(zhèn))、鄉(xiāng)、村莊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進行改造的,為消費者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小型零售等服務的場所”、“適用于經營用客房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的農家樂(民宿)”。
“現在對于‘民宿’的理解不大一樣,現在能夠合法辦理手續(xù)的民宿,其實大多數已經跟賓旅館差不多了,算是‘特色賓旅館’。上海目前在浦東川沙地區(qū)試點的民宿,其實也是這樣。”
但有些人心目中的民宿,就是入住到當地人家里,而不是特別為游客打造的居住環(huán)境:“這樣的民宿更接近于‘共享’的概念,大家共享一個城市的住所。”在業(yè)內人士看來,“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如何真正讓大家個性化的需求得到滿足,同時又確保市場不被低劣的‘日租房’所侵占。”
“從共享單車到民宿,網絡對我們的生活改變巨大,也對社會治理提出新的挑戰(zhàn)。”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互聯(lián)網將消費和生活需求的“碎片”關聯(lián)拼接起來,這些新興行業(yè)會帶來法律法規(guī)的“空白”地帶:“如何既守住安全底限,又讓個性得到釋放,這是未來治理的課題。”
(來源:解放日報上觀新聞 記者 袁濤 簡工博 原標題:上海兩名“日租房”房東被拘留:網絡訂房、民居商務樓改建,城區(qū)“民宿”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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