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資本證券網(wǎng) 2017-05-03 09:35:31
5月2日晚間,鞍重股份發(fā)布公告稱,4月27日,九好集團股東們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在這些被處罰的九好集團股東中,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在資本市場比較“有名”,其為王思聰旗下公司。
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團的忽悠式重組所帶來的嚴重后果,正在逐漸“彈回”到相關各方。5月2日晚間,鞍重股份發(fā)布公告稱,4月27日,九好集團股東們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這些被處罰的九好集團股東中,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在資本市場比較“有名”,其為王思聰旗下公司。
證監(jiān)會聽證當事人申訴
公告中提及,應當事人杜曉芳、張勇、浙江華睿海越等當事人的要求,證監(jiān)會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陳述申辯。
股東兼實際控制人杜曉芳、股東張勇的陳述申辯意見稱,其沒有參與九好集團實際重組上市工作,不參與九好集團的經(jīng)營管理,懇請證監(jiān)會對其從輕處罰。
浙江華睿海越、浙江華睿德銀創(chuàng)、寧波科發(fā)、杭州金永信潤禾的申辯意見稱證監(jiān)會認定事實錯誤。小股東作為交易各方之一向九好集團提供的《關于提供材料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函》的內(nèi)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此外,證監(jiān)會適用法律錯誤,小股東不屬于對九好集團的業(yè)務情況及其提供的信息進行承諾的法定義務人,不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等,懇請免予行政處罰;江陰安益、北京普思投資、大豐勻耀的陳述申辯意見則稱,簽署承諾文件時出于對企業(yè)重大資產(chǎn)重組聘請的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gòu)的信任,且只對自身情況予以承諾, 沒有對九好集團財務狀況予以承諾,而且,其不是“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并已經(jīng)勤勉盡責,因此,懇請對其免予處罰。
認定小股東未盡職責
對于股東兼實際控制人杜曉芳及張勇的陳述申辯意見,證監(jiān)會不予支持。
另外,關于浙江華睿海越、浙江華睿德銀創(chuàng)、寧波科發(fā)、杭州金永信潤禾的陳述申辯意見,證監(jiān)會認為,適用法律正確,認定事務無誤。而且,小股東對九好集團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主觀上存在過錯:“作為重組方的一員,在一旦上市可能獲得巨大利益的情況下,不對自己投資的、即將借殼上市的公司財務狀況進行透徹了解,對巨額造假的財務狀況,以 沒有能力發(fā)現(xiàn)、不該我去發(fā)現(xiàn)、我保證自己提供信息真實即可 等為由推卸其信息披露責任,可見其主觀上對九好集團信息披露行為的漠視程度,對資本市場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毫不關心。小股東沒有參與造假,但在發(fā)現(xiàn)造假行為上,并沒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有的責任,其主觀上明顯存在過錯。”
最后,對于江陰安益、北京普思投資、大豐勻耀的陳述申辯意見,證監(jiān)會認為,以財務投資者、不具備經(jīng)營管理權(quán)、沒有能力發(fā)現(xiàn)造假、沒有參與造假為由,不對九好集團財務狀況進行有效的調(diào)查,導致金額巨大且手段拙劣的造假行為未被發(fā)現(xiàn),不履行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責任,盲目信任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gòu)的審計結(jié)論。因此,上述當事人在主觀上明顯存在過錯。
此外,客觀上沒有勤勉盡責。其出具承諾函前僅僅對自己企業(yè)的情況進行核實和承諾,并沒有去調(diào)查九好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者僅在表面層次了解九好集團的財務狀況,對應當提出懷疑的財務問題沒有提出合理懷疑,在信息披露問題上沒有盡到小股東應盡的責任。
鑒于這些情況,證監(jiān)會對杜曉芳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對張勇等股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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