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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000余萬元 南瓜P2P公司負責人被判刑

新華社 2017-01-13 15:46:25

打著幫助客戶融資的幌子,通過主推南瓜P2P網(wǎng)絡(luò)借貸平臺業(yè)務(w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000余萬元。日前,南瓜P2P公司負責人孫某、劉某等人被判刑。

打著幫助客戶融資的幌子,通過主推南瓜P2P網(wǎng)絡(luò)借貸平臺業(yè)務(w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000余萬元。日前,南瓜P2P公司負責人孫某、劉某等人被判刑。

2013年12月,被告人孫某注冊成立了江西暢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朱某、劉某(2014年7月至案發(fā))先后擔任該公司總經(jīng)理。自2014年1月始,孫某等人在未經(jīng)國家有關(guān)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網(wǎng)絡(luò)、電視、報刊等方式面向社會公眾宣傳、推廣“南瓜P2P”網(wǎng)絡(luò)借貸平臺業(yè)務(wù)。

辦案人員介紹,該網(wǎng)貸平臺實際上系借P2P的名義先向公眾融資,再放貸給個人或企業(yè)進行牟利,即江西暢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將大量虛假借款人的抵押物作出項目標的放在網(wǎng)站上進行融資,并允諾給予投資者年化收益18%-24%的高回報,再將融資款全部放在公司賬戶上進行任意支配使用。孫某將上述資金用于個人高額利息放貸、支付平臺會員利息、維持公司日常開支等。

經(jīng)鑒定,2014年1月至11月份,被告人孫某、劉某等人采取上述手段共吸收了536名會員投資款共計46025769.72元,后因放貸給他人的資金無法收回致資金鏈斷裂,上述會員中314名總計11965491.67元的投資款無法兌付。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間,孫某還先后九次通過提供虛假煤炭購銷合同等材料騙取銀行貸款、票據(jù)承兌,造成銀行3000余萬元本金未能收回。

一審法院以孫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數(shù)罪并罰,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以被告人劉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責編 王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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