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 2017-01-03 10:39:18
2016年12月30日,央行對外發(fā)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記者注意到,此次《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央行對于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監(jiān)控進一步收緊。央行在元旦節(jié)假前下發(fā)新規(guī),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并首次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等納入責任主體范圍。對于如此穿透式監(jiān)管大額現金交易,意在控制洗錢風險,同時可穩(wěn)定匯率。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對于普通消費者的體驗沒有影響,但是會增加小型支付機構的成本壓力。
上報起點大降15萬元
2016年12月30日,央行對外發(fā)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對此,央行表示,我國反腐敗、稅收、國際收支等領域的形勢發(fā)展也要求加強現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額現金交易從事腐敗、偷逃稅、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活動的風險。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央行此次修訂主要是因為形勢發(fā)生了變化,需要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他解釋,考慮到目前經濟形勢發(fā)生變化、犯罪分子手段升級以及恐怖主義興起等,提高申報的標準,既是加強監(jiān)管的需要,也符合現實需求。
在跨境交易方面,自然人通過銀行機構利用現金或轉賬方式向境外匯款1萬美元,則辦理業(yè)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20萬元”。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滬港通、深港通等業(yè)務逐步推進,境內居民個人跨境業(yè)務逐步放開,居民個人跨境人民幣業(yè)務會更加頻繁,設計專門的人民幣報告標準,便于監(jiān)管部門及時掌握人民幣跨境交易數據,開展風險監(jiān)測。
《管理辦法》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實施。對此,央行表示,考慮到金融機構進行制度修訂、交易監(jiān)測標準自建及系統(tǒng)改造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管理辦法》在發(fā)布后、生效實施前,給予了金融機構半年時間的過渡期。
非銀支付首次納入
《管理辦法》的另一大亮點在于適用范圍的擴大,并且非銀行支付機構首次被納入責任主體范圍,這意味著,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都將受到此次新規(guī)的影響。
在分析人士看來,隨著網絡支付日益普及,第三方支付平臺已經成為洗錢“黑洞”,責任主體擴容至非銀行支付機構很有必要。央行數據顯示,2016年三季度,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yè)務440.28億筆,金額26.3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6.83%和105.82%。根據易觀數據顯示,支付寶和財付通(包含微信支付、QQ錢包)分別占據移動支付交易份額前兩位,兩者在2016年三季度的市場規(guī)模占比分別為50.42%和38.12%。
董希淼表示,非銀行支付機構首次納入報告主體,符合現在支付結算領域結算的情況。在小額支付結算領域,第三方支付占的比重比較大,消費者包括犯罪分子使用第三方支付非常普遍。如果不納入會存在漏洞,給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而事實上,也發(fā)生過犯罪分子通過第三方支付進行洗錢的案例。
蘇寧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薛洪言表示,第三方支付企業(yè)尤其是大型支付機構早就開始履行反洗錢職責,近年來也先后有第三方支付機構因反洗錢工作不力受到處罰,此次在《管理辦法》中對第三方支付的反洗錢職責進行再次統(tǒng)一明確,有利于更好地推動反洗錢工作在銀行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之間形成統(tǒng)一防線,確保相關工作效果。
事實上,此次《管理辦法》也給不少小型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壓力。薛洪言指出,一些小型支付機構在開展反洗錢工作的部署、建立反洗錢系統(tǒng)等方面相對滯后,《管理辦法》的出臺使得這些機構面臨一定的合規(guī)整改壓力,甚至會進一步提高其生存門檻,加速行業(yè)分化洗牌。
無礙消費者體驗
事實上,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問題是,新規(guī)是否會對轉賬等交易產生影響?薛洪言表示,從對用戶的影響來看,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內的機構主要通過反洗錢系統(tǒng)來自動監(jiān)測可疑交易,用戶層面基本是無感知的,不會對客戶體驗帶來明顯影響。
一位股份制銀行也表示,報告起點降低并不意味著超過5萬元的交易容易受阻,銀行仍會正常受理,但會對一些高頻小額的資金往來多加監(jiān)測,新規(guī)主要擴大銀行的監(jiān)測范圍,但對普通消費者影響不大。
此外,也有人士提出,超5萬元現金交易就需上報會增加監(jiān)控成本。董希淼認為,此次制度的出臺,會給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一些成本壓力。相關機構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減少成本,此外,承擔這些成本也是相關機構在反洗錢工作方面應盡的義務。
在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yè)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來,大額交易的監(jiān)控主要通過央行反洗錢系統(tǒng),上報起點提升后,會加大上報量,但交易成本不會有太大提高。央行此次新規(guī)主要是反洗錢的需要,此外,近來境外包括匯率方面有一些資金跨越境內外隨意出入,甚至有些進行投機性行為。央行此舉通過反洗錢的方式,對打擊非法資本外流、保持匯率穩(wěn)定等方面也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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