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6-09-02 22:21:30
吳長江承認了挪用資金的事實,但稱上述貸款的用途是為了修建雷士大廈,為了雷士的利益。
每經(jīng)編輯 吳澤鵬 段倩倩
每經(jīng)記者 吳澤鵬 實習記者段倩倩
9月2日下午4點40許,持續(xù)兩天的吳長江、陳嚴案在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在現(xiàn)場注意到,吳長江今日身穿紫藍色圓領短袖,在其委托辯護律師出示證據(jù)中,雙手時而抱臂,時而放在桌板,雙腳交叉在一起。而當公訴人審問和出示證據(jù)時,吳長江目光不時望向左側的公訴人,更多時候則平視前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日上午的審理中,由于公訴方對吳長江辯護律師出示證據(jù)提出疑問,法庭一度出現(xiàn)短暫休庭的情況。
公訴方質(zhì)疑證據(jù)來源
今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吳長江委托辯護人出示證據(jù),其中,辯護人出示的復印材料證據(jù)(來源卷宗部分)被公訴人提出“未加蓋公章”的質(zhì)疑,吳長江第一辯護律師稱,復印件只為了更方便地展示證據(jù),“對方提出了一個聞所未聞的要求。”
隨后,公訴人發(fā)表對辯護人的指證意見,回應吳長江辯護人的“聞所未聞”稱,庭審對證據(jù)的真實性有要求,“出示蓋有公章的證據(jù)聞所未聞,那才是聞所未聞……我們就來創(chuàng)造這個中國法制史上的聞所未聞。”
而后,吳長江辯護律師稱表達不夠清楚,公訴方理解有誤,收回“聞所未聞”的說法。
11點30分左右,公訴人要求辯護人向法庭出示談話筆錄證據(jù)原件,并要求辯護人宣讀其提交的證據(jù)中部分證人手寫加注,公訴人對辯護人提交證人證詞可信度表示懷疑。
隨后,審判長宣布暫時休庭,吳長江、陳嚴被帶下法庭,兩人一直在回望旁聽席。
休庭約10分鐘后,審判長宣布審理繼續(xù)。
據(jù)旁聽席中雷士照明前員工介紹,吳長江妹妹到場,吳長江前妻吳戀則未出現(xiàn)。
未當庭宣判
經(jīng)過兩日的審理,對于起訴書稱吳長江涉嫌職務侵占雷士體系公司1370萬元,吳長江承認曾挪用了公司370萬元,但稱公司有“公款私用、私款公用”的歷史,他為公司支付的錢已經(jīng)遠超370萬元,這筆錢屬于“向公司預支”;對于起訴書所稱的涉嫌挪用惠州雷士1000萬元用于支付個人借款,吳長江則予以否認,稱其個人并未有此筆借款,借款合同雖然有他的簽名,但當時僅簽署了借款意向,從未發(fā)生借款行為,實屬偽造。
公訴方方面則稱,如果沒有借款,為何會有一筆由雷士體系公司轉(zhuǎn)出的1000萬元的賬款幾經(jīng)周折最終轉(zhuǎn)入合同所示相關債權人?“1000萬元不是小數(shù)目,沒有無緣無故的愛。”
吳長江的辯護律師則稱,起訴書中證明吳長江借款事實的是一紙借款合同,既沒有轉(zhuǎn)賬證明、也沒有收據(jù),“民事案件都無法證明(存在借款事實),更何況是追究刑事責任。”
而對于起訴書所指稱,吳長江涉嫌挪用雷士中國公司定存9.2億元,以保證金的形式對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進行貸款擔保。“如果不是股東風波,我完全有錢自己修建雷士大廈,”吳長江承認了挪用資金的事實,但稱上述貸款的用途是為了修建雷士大廈,為了雷士的利益。
不過,記者了解到,雷士大廈不屬于雷士公司,而是屬于重慶無極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該公司當時的法定代表人是吳長江前妻。
吳長江回憶道,對于修建雷士大廈項目,公司只授權給他2億元,而這達不到享受政策優(yōu)惠的標準。他舉例說,之前為了雷士的國際化想在英國投資公司,但遭到了公司董事會的反對,他于是自己出錢在英國投資,最后英國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時,支付給他的收購費用僅僅只是他這幾年在英國公司的投資成本。
公訴方則堅持稱,無論吳長江及其辯護人作何辯解,無法改變吳長江用作貸款抵押保證金中,雷士公司的5億余元已經(jīng)被銀行劃扣的事實,故應按挪用資金罪論處。
據(jù)了解,在挪用資金抵押后,銀行提前收回貸款時,吳長江無力償還貸款,致使三家銀行將雷士中國公司的人民幣5.56億元保證金強行劃扣,造成雷士中國公司巨額損失。
公訴方還強調(diào),吳長江挪用資金額超過9.2億元,這創(chuàng)下了惠州市歷史上所辦挪用資金案件中,挪用資金數(shù)額之首。
在最后的被告人陳述環(huán)節(jié),吳長江再次強調(diào)對雷士照明的感情。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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