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1-05 09:27:19
每經記者 王霞 發(fā)自上海
近兩年來,國內市場上王老吉和加多寶就商標和裝潢多次官司成為業(yè)界關注的對象。而類似的事情又發(fā)生在法國利佳薄荷水和國內雙飛人“身上”。
昨日(1月4日),針對注冊在江西的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對法國利佳薄荷水在華經營提起訴訟,香港全球藥業(yè)進行澄清說明,表示內地企業(yè)進行企業(yè)商標惡意搶注并提出訴訟,公司“不但會全力維護此番訴訟中的合法權益,未來還不排除反訴的可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拿到的訴訟狀中看到,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狀告法國利佳薄荷水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其被告廣州醫(yī)藥有限公司在內的20多個,要求被告停止生產、銷售利佳薄荷水產品,并要求被告共同賠償300萬元。
從目前雙方的陳述來看,雙方的辯論主要圍繞是否是否商標侵權、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是否是惡意搶注等方面。
記者注意到,利佳薄荷水之所以發(fā)澄清聲明并在北京召開媒體說明會,主要是因為公司近期面臨的訴訟,而訴訟方則是早在此前對其境外同名商標進行注冊的“雙飛人”。
從訴訟狀來看,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將包括廣州醫(yī)藥有限公司、廣州七樂康藥業(yè)連鎖公司、廣東國康醫(yī)藥有限公司、廣州市海王星辰醫(yī)藥連鎖有限公司在內的20多家公司告上樂法庭,主要是因為公司認為 進口利佳薄荷水使用小瓶外包裝侵犯了原告立體商標,且被告在推廣宣傳、銷售過程中屢次侵犯原告的文字商標。
“多年來,原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對雙飛人系列商品進行包裝、宣傳,原告的雙飛人產品在江西、廣東、廣西浙江等地區(qū)已經有比較高的知名度,長期以來受到行政及司法保護。”雙飛人方面表示,“依照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實施了不正當競爭,給原告及其產品、品牌均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記者注意到,之所以對廣州藥業(yè)進行起訴,主要是因為法國利佳薄荷水是由香港全球藥業(yè)有限公司攜手廣州醫(yī)藥有限公司進入內地市場。
從訴訟狀來看,江西雙飛人要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權的利佳薄荷水產品;判令各被告立即收回市場上流通的侵犯原告注冊商標權的利佳薄荷水產品;判令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判令被告2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登報公開賠禮道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資料顯示,法國利佳薄荷水已經擁有176年的歷史,七十年代進入中國香港,并且在香港注冊的中文商標叫“雙飛人”。由于內地商標法和境外商標法屬于不同體系,去年5月份正式進入內地后,該產品也正式更名為“利佳薄荷水”,這也成為這場官司的起因。
知識產權律師游云庭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受制于中國司法體制,不少國外知名企業(yè)在進入中國市場之前商標就被搶注,類似的案件也不在少數。“對于此案具體的案件,因為沒有具體的資料還很難作出評價。” “但是商標被搶注也有相關的保護案例,比如外國企業(yè)可以申請對方商標撤銷,將商標奪回,這種做法有成功的可能性,但是也要看地方法院有沒有地方保護主義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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