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4-12-01 07:30:22
中國人民銀行11月30日發(fā)布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凡吸收存款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對金融機構繳納保險金實行差別費率。
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發(fā)布同一家銀行最高償付限額50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11月30日發(fā)布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凡吸收存款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對金融機構繳納保險金實行差別費率。
意見稿稱,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以及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公平競爭,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的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包括商業(yè)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同時,參照國際慣例,規(guī)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范圍。被保險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也就是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人民銀行根據(jù)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shù)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不會受到損失。而且,這個限額并不是固定不變的,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jù)經濟發(fā)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guī)定,即使個別小存款銀行發(fā)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產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xiàn)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yè)務、資產、負債。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xù)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的,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此外,為規(guī)范存款保險制度,保障存款保險基金安全,征求意見稿還對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保險費率的確定、存款保險基金運用的原則和形式、存款保險基金對投保機構的追償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以及風險防范和處置措施等作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明確,存款保險基金可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jù)、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高等級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采取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原則,鑒于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在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方面存在差異,差別費率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形成正向激勵,促使銀行審慎經營和健康發(fā)展。預計總的費率不會太高,對銀行的經營成本影響有限。
溫彬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民營銀行的設立會提速,有利于建立多層次的銀行體系,提高中小和微小企業(yè)、“三農”、社區(qū)等金融服務的滿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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