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7-08 09:43:50
“我是聞喜縣人,我不想背井離鄉(xiāng)找工作,但是我現(xiàn)在不得不這么做,我全部身家都在海鑫鋼鐵上了,但是我沒有看到希望,也不抱希望了?!绷謩傁蛴浾邿o奈的表示。
建筑工人被海鑫鋼鐵逼上絕路
欲起訴李兆會作最后一搏
法律專家稱,起訴不能解決問題,地方政府應為其爭取
■本報見習記者 王荊陽
“我是聞喜縣人,我不想背井離鄉(xiāng)找工作,但是我現(xiàn)在不得不這么做,我全部身家都在海鑫鋼鐵上了,但是我沒有看到希望,也不抱希望了。”林剛向記者無奈的表示。
林剛是海鑫鋼鐵的一名普通建筑工,六年前和聞喜縣一些朋友一起到海鑫鋼鐵廠房建設的一個工程務工,令他們萬萬沒想到的是,作為聞喜縣支柱型企業(yè)的海鑫鋼鐵,竟然能把他們的工資一拖六年之久。而如今,海鑫鋼鐵瀕臨破產,他們討薪的希望已經越來越渺茫。
林剛同時向記者表示,他已經和那些工人在外面尋找另一份工作,為了維持生計,他們已經決定要離開聞喜縣。
討債人曾擠滿三樓層
欲起訴李兆會
記者在和林剛有同樣遭遇的工人接觸時,他們紛紛向記者表示,他們已經聽說海鑫鋼鐵即將破產的傳聞,而這個消息對他們來說無疑使他們的討薪之路雪上加霜,“之前,我們一直在和海鑫的經理周旋,而他給我們的答復是海鑫正在準備復產,待復產成功就會如數(shù)發(fā)放??墒菑彤a已經說了三次,現(xiàn)在這些經理對我們說的已經不起任何作用了,而且據(jù)我所知,就連這些經理也有好幾個月沒有發(fā)工資了,到了這個地步還能再指望什么呢?這回他們要破產了,到頭來我們還是被海鑫忽悠了。”一位工人向記者表示。
據(jù)記者了解,海鑫鋼鐵曾打算要在4月10日前復產,而在之后也曾兩次宣稱過復產,可是如今證實全部淪為空談。
可是林剛他們既不是海鑫鋼鐵的員工,更不能算是海鑫鋼鐵的大客戶,在這樣的窘境下,這些工人的工資到底何時才能如數(shù)到賬呢?林某向記者表示,他們已經決定孤注一擲,這次他們打算要把海鑫鋼鐵的董事長李兆會告上法庭。
“我們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我們知道如果海鑫鋼鐵一旦破產清算,能輪到我們手上的錢還能剩幾塊錢?”林某略帶嘲諷地向記者表示。
令記者想不到的是林剛竟會用“幾塊錢”來形容他們的最終得到的工資。據(jù)記者了解,海鑫鋼鐵所欠的工程款屬于普通債權,在公司破產還款時要放在最后一檔,而之前海鑫鋼鐵在外欠款已達百億元,而公司的很大一部分員工的工資已經有半年以上未發(fā),加上海鑫鋼鐵工廠原料和產品已經被另外一些債主搬空,公司已經沒有一噸鋼鐵。林剛這樣的推算似乎已是板上釘釘。
“我們已經了解得非常清楚了,我們找過律師詢問過多次,還特意看了《公司法》,對這樣的結果已經有所預料了。”林某向記者表示。
當記者問及接下來他們打算怎么辦時,林剛向記者表示,他們正在搜集相關證據(jù)準備“最后一搏”。
“逢年過節(jié)我們每次都去要賬,后來我們聽到海鑫有領導來辦公,我們去公司門口堵過,每年都會有幾個要賬的高峰期,海鑫鋼鐵公司的大樓有三層都被像我們這樣要賬的工人擠得水泄不通;后來也去政府去法院那邊尋求說法,到最后我們還去李兆會家門口敲門要債。可是都沒有能產生一點效果。海鑫鋼鐵一旦破產,我們希望更加渺?!,F(xiàn)在只剩下最后一條路,把李兆會告上法庭。”林剛向記者陳述了他們要債的經過和無奈的結果。
起訴不明智
地方政府應發(fā)揮作用
在林剛看來,李兆會之所以把海鑫帶向破產,就是為了逃避他們這樣的小債主,達到“解套”的目的。“我們知道海鑫鋼鐵一旦破產,到時候如果按照法律的賠償順序,我們基本是拿不到錢的,我們現(xiàn)在的目的就是能夠向李兆會要錢,現(xiàn)在都知道,李兆會是拿了海鑫鋼鐵的錢在外面玩投資。”
同時還有工人向記者表示,之前能拿到物品抵債的那些債主都是一些和李兆會關系比較好的,“之前李兆會拿了價值兩個億的古董抵押給史玉柱[微博],以及他的一些大客戶,這些人通過關系還能向他要到一部分錢,而我們就完全沒有保障了。”
不過,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向法院起訴李兆會,對工人討薪并無實質性作用,“公司的工程對公司來說屬于公司的對外債務,對有限公司來說,公司的股東不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李兆會和公司其他股東都沒有義務向工人支付工資。”
“如果施工合同里有擔保條款,公司有擔保,可以從擔保的抵押物里拿出來優(yōu)先支付,如果沒有抵押物,那這種債權屬于普通債權,只能在破產財產中支付,公司股東沒有義務支付這份欠款。”楊兆全同時向記者表示。
據(jù)工人向記者透露,施工合同里并沒有抵押物作為擔保。
武漢大學[微博]法學院教授孟勤國也向記者表示,起訴李兆會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這時候如果去起訴董事長李兆會,不會有什么作用。”
不過孟勤國同時向記者表示,建筑工人此時最佳的選擇是找到地方政府,“雖然工人工資屬于普通債權,但是在實際過程中,根據(jù)《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建筑隊的施工是擁有法定優(yōu)先權的。公司如果清算處理廠房,那么廠房的建筑工人有權利優(yōu)先得到工程款。”
《合同法》第286條規(guī)定,在發(fā)包人未支付價款,工程被折價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可優(yōu)先受償。
“也許我們的工程款跟那些大客戶大債主相比,只能算是小數(shù)字,但是這幾十萬元對我們來說那就是全部的身家,我們需要這筆錢養(yǎng)家糊口,我們希望海鑫鋼鐵董事長能夠體會到我們的難處。”林剛向記者說道。(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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