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03-11 08:49:38
存款保險制度即將出臺
解開金融改革深化之結
存款保險制度框架:強制保險、有限賠付和風險差別費率機制
強制保險:存款保險覆蓋大中小銀行等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
風險差別費率機制:以低費率起步,保費不會對正常經(jīng)營構成額外負擔
有限賠付:賠付限額可能覆蓋99%以上賬戶(比如50萬元)。實行限額保險,并非“50萬元以上沒有安全保障了”
存款保險定位于“風險最小化型”,具備必要的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職責
⊙記者李丹丹○編輯楓林
多年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即將登上歷史舞臺,有望在兩會后推出。
5日上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10日,央行行長周小川也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有望在2014年推出。
據(jù)了解,“強制保險”、“有限賠付”和“風險差別費率機制”是我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的重要方面,也是各國存款保險制度的通行做法。周小川在去年年底發(fā)表的《全面深化金融業(yè)改革開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署名文章中也明確提及。
存款保險將同步覆蓋大中小銀行等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至于具體的賠付限額,國際上并沒有通用標準,需要在防范道德風險與維護社會穩(wěn)定之間進行權衡與決策。國際上普遍的經(jīng)驗是,使絕大部分存款人,例如90%或95%以上得到全額保障。
據(jù)悉,我國的存款保險賠付限額可能覆蓋99%以上賬戶(比如50萬元)。實行限額保險,并非“50萬元以上沒有安全保障了”。銀行即使破產(chǎn),也只是破股東的產(chǎn),而不是破存款人的產(chǎn)。存款保險處置問題銀行時,大多采取過橋銀行、收購與承接等方式,將問題銀行的存款轉移到一家健康銀行,實際上使存款人得到100%的保障。
業(yè)界專家普遍認為,實行風險差別費率,通過經(jīng)濟手段形成正向激勵機制,客觀上可以加強對金融機構盲目擴張和冒險經(jīng)營行為的約束,促進其穩(wěn)健經(jīng)營與健康發(fā)展,有效防止和疏導金融體系的風險。國際金融危機后,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qū)均引入風險差別費率。近年新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qū),如中國香港、新加坡、蒙古等,都在起步時直接引入差別費率。
具體到我國,金融機構普遍呼吁,單一費率就是吃大鍋飯,道德風險太大,應實行差別費率,認為這是存款保險制度有效運行的關鍵?;镜脑瓌t是,費率水平與銀行的風險掛鉤,對高風險機構實行高費率,反之實行低費率,與金融機構類型及規(guī)模沒有必然聯(lián)系。
據(jù)悉,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將以低費率起步,費率水平遠低于絕大多數(shù)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時的水平,保費征收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不會對正常經(jīng)營構成額外負擔。
在職能設計上,充分借鑒國際經(jīng)驗和教訓,我國存款保險應定位于“風險最小化型”,具備必要的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職責。從金融機構角度看,存款保險制度通過及時糾正措施,有助于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經(jīng)營。從各國和地區(qū)的情況看,存款保險制度都擁有不同程度的現(xiàn)場檢查權。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必要的現(xiàn)場檢查權,有利于對風險做到“早發(fā)現(xiàn)”和“早處置”,是對監(jiān)管的有益補充。從處置機制角度,作為市場化的風險處置機制和平臺,存款保險主要運用于收購與承接、經(jīng)營中救助等市場化處置方式,高效化解不同類型的金融風險,實行較快有序的市場化退出和靈活的專業(yè)化處置,降低金融風險處置成本。
專家稱,在改革已經(jīng)涉足深水區(qū)的當下,存款保險制度猶如一個結,不及時地解開,將影響整個金融體制改革向前推進。而適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不僅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打造堅固的制度保障,而且為利率市場化進一步改革、發(fā)展由民營資本為主發(fā)起設立的中小銀行等改革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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