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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震:互聯網金融創(chuàng)新應以金融消費者為中心

證券日報 2014-02-25 10:10:46

互聯網金融創(chuàng)新必須以金融消費者為中心,既要創(chuàng)造性地滿足用戶需求,又不能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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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的企業(yè)要始終抓住金融消費者這個中心點,既要發(fā)現和挖掘金融消費者的潛在需求,開發(fā)出更多產品來滿足這些需求,也要在金融服務和營銷過程中保障和實現金融消費者權利,注意加強安全保障和進行風險防范。同時,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也要注意尊重和維護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持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

■黃震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

在一浪高過一浪的互聯網金融大潮和對互聯網金融的熱議中,由于各自利益、立場、出發(fā)點、知識結構和經驗背景不一樣,導致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有一點筆者認為比較容易取得共識,那便是金融消費者權利不容忽視?;ヂ摼W金融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固然離不開互聯網技術,也需要創(chuàng)新金融產品和商業(yè)模式,但我更看重的是金融消費者。從根本上來說,互聯網金融創(chuàng)新必須以金融消費者為中心,既要創(chuàng)造性地滿足用戶需求,又不能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既要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務,又要切實保障安全和防范風險。

過去各種文獻多是用“保護金融消費者”、“保障金融消費者權利”這類字眼表達,主要是政府和監(jiān)管者自上而下地希望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保障和保護,金融消費者處于被動地位。

筆者認為,基于互聯網金融背景下金融消費者權利意識的覺醒,金融消費者已經在探索權利從被保護到自我實現的過程,因此出現了金融消費者權利的話語轉向。金融消費者權利的訴求從政府視角轉向民間視角,從被保護狀態(tài)轉向到自我實現的過程,這是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發(fā)展中呈現的一種全新情況,我把它稱之為金融消費者權利的話語轉向。筆者期待將來在政府與民間良性的雙向互動中找到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利實現和保護的機制。

傳統(tǒng)金融體系的邏輯往往是以金融服務機構為出發(fā)點,以金融機構的收益作為落腳點。現在很多人在研究分析互聯網金融的特點。筆者認為根本的是以金融消費者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重建了一個互聯網金融生態(tài)體系的運行邏輯。當前,以金融消費者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可以構建一個互聯網金融生態(tài)的閉環(huán)邏輯。在這里面,真正實現過去只是說說的客戶是上帝,用戶至上,也就是曾光所說的C經濟理論,以區(qū)別于以往的B經濟理論(以商家為出發(fā)點)。

筆者認為,只有金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監(jiān)督權、索賠權、求償權、結社權等等各項權益得到更加充分的行使、尊重和保障,運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進行互聯網金融創(chuàng)新才會更加生機勃勃,金融服務機構才能贏得客戶贏得未來。

互聯網金融的自生秩序正在生成,并不完全依賴于國家立法規(guī)范、政府監(jiān)管和法院的強制。在互聯網背景下,金融消費者權利有了商業(yè)模式和社會化的公益模式來實現。比如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通過互聯網展示的某一種產品,如翼龍貸、人人貸的P2P平臺上的產品,余額寶很方便消費者了解金融產品;又如交易選擇權的實現,金融消費者可以在融360、好貸網進行搜索、比價;又如批評監(jiān)督權,金融消費者往往通過微信、微博發(fā)出來,筆者多年來一直在微博上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每個金融消費者都有了發(fā)出自己聲音的可能。

另外通過網絡進行結社,建立QQ群和微信群維權,集結起來可以跟商家進行談判索賠求償,這些在我國都已有了實踐的案例。比如網貸之家,就曾經多次在P2P跑路事件中團聚那些受害者,代表他們進行維權活動。還有金融315網站成立以來,專門開辟了維權專線,發(fā)布有關維權案例和金融消費者教育的內容。

在這個過程中間,互聯網既可以是金融企業(yè)構建的營銷平臺和服務渠道,也可以充當我們金融消費者對他進行批評、監(jiān)督和投拆的維權平臺。另外,社會化的公益平臺和行業(yè)自律組織可以在此之上組織調解、談判,從而實現第三方介入的他力救濟,并為今后進行訴訟和仲裁提供一系列的服務,通過互聯網可以最大程度的方便消費者進行聯絡,了解有關信息,在自身努力下可以進行一系列權利的保障和實現。特別是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每個金融消費者都有了更加方便快捷的維權渠道。這是以往任何時代都沒有的,像金融315這種民間網站將來可以通過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等活動,有利于消費者權利的實現,也可以接受投訴,便于金融消費者行使批評監(jiān)督權。

誠然,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劍,正像一把菜刀,既可以用來切菜,也可能被人用來傷人。金融消費者權利的實現,除了我們傳統(tǒng)意義上的權利,在互聯網背景下產生了新的權利問題。一是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權保護,目前已被加速提上議事日程。二是信息安全權,互聯網上一旦數字密碼的泄露,還會危及到金融消費者的財產權,所以在以往的財產安全、人身安全權之外,產生了信息安全權問題。三是數據產權問題,互聯網金融交易產生的數據究竟歸誰所有?實際上也成為一個需要討論和明確的問題?;ヂ摼W興起后產生的金融消費者的新權利問題,以往的討論往往忽視了這些新的內容。

一談到金融消費者權利,往往相對應的是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義務,因此,在設計金融產品和交易結構時要考慮如何保障互聯網金融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如何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權利義務的平衡。

互聯網金融的企業(yè)要始終抓住金融消費者這個中心點,既要發(fā)現和挖掘金融消費者的潛在需求,開發(fā)出更多產品來滿足這些需求,也要在金融服務和營銷過程中保障和實現金融消費者權利,注意加強安全保障和進行風險防范。同時,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也要注意尊重和維護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持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

當前,由于互聯網金融發(fā)展火爆,對一些傳統(tǒng)金融機構產生了強烈的震撼力,某些互聯網金融機構或偽互聯網金融機構也出現了一些風險事件和潛在的風險隱患,很多人在呼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立法規(guī)范和監(jiān)管介入。筆者認為,將來互聯網金融立法規(guī)范的根本任務在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并以此為中心,適度向弱勢的金融消費者傾斜,來構建互聯網金融監(jiān)管體系和法律體系。

在互聯網金融加劇混業(yè)經營情況下,將來監(jiān)管應當統(tǒng)合監(jiān)管,而不僅僅是對互聯網金融經營者進行監(jiān)管。立法必須突破權力主導和機構監(jiān)管的傳統(tǒng)思維。防止行政權力在中間的濫用,而是要以權利保障作為互聯網金融立法與監(jiān)管的基本宗旨。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用戶至上、權利本位的精神應該成為將來立法的指導思想,金融監(jiān)管者的主要任務是平衡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只有這樣,互聯網金融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

責編 鄔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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