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6 01:04:2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周洲 黃晟 胡飛軍發(fā)自北京、南京、廣州
每經記者 周洲 黃晟 胡飛軍發(fā)自北京、南京、廣州
“拿到回國的機票,心里才踏實了。”劉炳華(音)乘坐海航執(zhí)行前往韓國濟州島接回滯留旅客專項任務的第一架飛機HU8005,于昨日(9月15日)17點到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海航集團旗下的海航旅業(yè)郵輪游艇管理公司(以下簡稱海航旅業(yè))的“海娜號”郵輪自9月13日下午3點(韓國當地時間4點)被韓國濟州當地法院扣留,船上有2300多人,其中游客1659人。
昨日下午6點,海航旅業(yè)董事長韓錄海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1航站樓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海航集團前往韓國濟州接回滯留旅客的第一批4架飛機,已全部從濟州機場返航或到達,一共運回865名旅客,海航集團已在部署另一半旅客返航安排。
向韓國濟州法院申請扣船的沙鋼船務昨日向記者表示,公司2008年將一條好望角型巨輪租給海航旗下大新華輪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新華輪船),但大新華輪船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由于該船也是沙鋼船務租來的,需按時向船東交租金,因此不得不采取扣船手段。
韓錄海透露,他們與濟州法院溝通時得到的答復是,韓國方面需要9月16日上班之后才能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且需要海航旅業(yè)跟沙鋼船務協商、滿足沙鋼船務的要求后,才能解扣“海娜號”。
海航接返旅客計劃投入超千萬/
“我昨晚10點左右接到公司電話,通知說將調配飛機,抽調機組,組織大批量飛行架次接回‘海娜號’游客。”HU8005機長李雙喜說,“濟州機場是不常飛的機場,為保證飛行順利,早晨5點我們就起床來機場檢查飛機,進行周密準備。”
韓錄海說,海航集團獲悉“海娜號”不能如期起航,海航旅業(yè)迅速成立應急工作小組,于當天啟動應急預案,緊急部署保障旅客事宜。
9月13日晚,海航集團緊急連夜調動海航集團兩架空客330以及首航兩架空客320飛機,計劃當晚分兩批次、共8架次客旅機和窄體機飛機各兩個往返,14日之內全部接回。
14日中午,海航集團派出5人工作組乘飛機趕到濟州,到中國駐韓國濟州總領事館商討會談,與國家相關部委密切溝通,確保旅客境外權益,爭取船只盡快離港。
海航執(zhí)行前往韓國濟州島接回滯留旅客專項任務的第一班飛機于15日早晨10點起飛。“派出的第一批4架飛機,目前已全部從濟州機場返航或到達,一共運回了865名旅客。”韓錄海說。
第二批第一架可以載客290人的空客330飛機已經于15日下午5:38分起飛。
“海航集團原計劃14日全部接回滯留旅客,但有些客人想坐輪船回來。另外,濟州島機場晚上10點以后關閉,恐怕14日無法按原計劃將滯留旅客全部接回。16日我們將繼續(xù)安排飛機或跟韓國方面協調,盡快解扣海娜號。”韓錄海說。但目前,韓國方面是否放行“海娜號”,還是未知數。
韓錄海說,根據游客艙房類型的不同,將給予游客每人2000元人民幣補償,或內艙房免費船票一張,以補償游客因扣船行程變更造成的損失。據悉,海航對整個航班接返旅客計劃投入超過千萬元。
沙鋼船務:公司只是中間機構/
此次扣船事件源自海航集團與沙鋼船務的債務糾紛。
沙鋼船務董事張潔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2008年8月,海航集團全資子公司大新華輪船與沙鋼船務簽訂租船合同,海航集團向沙鋼船務就該租船合同出具了無條件擔保條約。
沙鋼船務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該輪船于2010年4月20日交給大新華輪船,但大新華輪船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對此,沙鋼船務根據合同約定,向英國倫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請。隨后,沙鋼船務就大新華、海航集團的欠付租金事宜向英國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2011年4月,沙鋼船務收到了第一、二次仲裁令判定,大新華總計需要向沙鋼船務支付約746萬美元,但大新華拒絕支付欠款。
沙鋼船務稱,根據相關國際法律法規(guī),其于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了海航集團子公司的一艘海峽型船舶“BULKPEACE”,大新華、海航集團在扣押船舶大約3周后,向沙鋼船務支付了欠款,并承諾在未來的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及時付款,于是沙鋼船務釋放了該船。
根據沙鋼船務方面的表述,在“BULKPEACE”釋放后,大新華輪船在后來的約4個月里未履行諾言,沙鋼船務被迫再次在全球范圍內尋求機會扣押海航集團、大新華的資產;2011年7月19日,沙鋼船務在南非將海航集團下屬的大新華輪船的一艘超級油輪“GCGuangzhou號”扣押。在扣押令下達10天時間內,大新華相關人員反復奔赴沙鋼船務進行商談,屢次承諾付款,希望盡早釋放被扣押的油輪;2011年8月初,“GCGuangzhou號”被釋放后,海航集團、大新華輪船仍然長時間拖欠租金、拒付租金。
在隨后的時間內,沙鋼船務持續(xù)尋求仲裁判決,獲得第三、第四、第五個仲裁令,總計約為1500萬美元,但海航集團、大新華輪船仍然拒絕支付。
沙鋼船務在2012年1月份將船從海航集團、大新華處撤回自己運營,并向中國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就已經發(fā)生的1500萬美元欠款對大新華發(fā)出清算要求,同時在英國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剩余合同期間給沙鋼船務帶來的損失,并在2012年11月間拿到了約5800萬美元的仲裁令。
沙鋼船務表示,在整個大新華欠付租金的過程中,沙鋼船務屢次要求海航集團承擔其擔保人的責任義務,但均遭拒絕。
不過,在海航旅業(yè)的聲明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看到,海航旅業(yè)表示,管轄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沙鋼船務稱,為了維護沙鋼船務公司的權益,公司在全球范圍內尋求扣押海航集團的資產。由此,發(fā)生了2013年9月13日韓國相關法院根據法律法規(guī),對“海娜號”船舶資產實施扣押的事件。沙鋼船務相關負責人強調,是扣押郵輪,而不是扣留游客,沙鋼集團及沙鋼船務在向江蘇省政府匯報此事時,再三表示愿意先行墊付旅客返回國內的交通費用。
此外,沙鋼船務相關負責人表示,沙鋼船務也只是中間機構,租給大新華輪船的船也是沙鋼船務租來的,“我們按與對方的合同約定必須每月正常一分不少地向船主支付租金。一年幾千萬元的租金費用”。
海航譴責法院越權/
海航旅業(yè)則將矛頭指向了韓國濟州地方法院。
韓錄海說,本次扣船事件是韓國濟州地方法院在沒有管轄權、沒有扣船依據的情況下,僅憑一紙保函,對非涉案船只乃至非涉案當事人旗下的資產強行進行扣押,涉嫌嚴重違反國際公約,并致使郵輪上2300多人失去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中國公民權益。
“就此次扣船事件背后的法律糾紛案件,目前在第一輪答辯階段,可以明確的是,韓國濟州法院扣留郵船缺乏法律依據。”韓錄海說,國際上只有1952年統(tǒng)一海船扣押某些國際規(guī)定的公約和1999年國際扣船公約兩部關于規(guī)范船舶扣押的公約。而韓國均非上述兩部公約的締約國和參加國,故韓國法院不能以此國際公約扣留他國船舶。
他認為海航集團與沙鋼船務之間并非海事請求糾紛,二者也并非韓國國內的當事人,在已向英國高等法院起訴的情況下,韓國濟州法院對該糾紛案沒有管轄權,不能依據韓國國內法隨意扣留海娜號游輪。
海航集團還稱,9月14日凌晨3點,將扣船通知要求的30億韓元(約合1688萬元人民幣)保證金支付到韓國當地律師賬戶。
“海航集團籌齊足額保證金后,與濟州法院溝通時得到的答復是,需要9月16日上班之后才能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且需要跟沙鋼船務協商、滿足其要求后,才能解扣。”韓錄海表示不滿。
海航旅業(yè)控股集團董事長張嶺說,韓國濟州法院的做法令海航感到震驚。韓方以周末不工作為由,致使海航于14日凌晨3點籌措的1600多萬元保證金無法打到韓方指定賬戶,也無法及時解扣“海娜號”。
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中國向韓方輸送了400萬名游客,今年有望達到450萬名。海航旅業(yè)通過郵輪組織的客人赴韓旅游目前共達2.9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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