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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錦秋:小股東如何表達訴求

2013-06-03 01:32:05

◎熊錦秋

5月30日,備受關注的東電“B轉A”方案所有決議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通過,其中對“合并方式”全體非關聯(lián)股東贊成票89%,B股非關聯(lián)股東贊成票68.4%,剛剛超過規(guī)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門檻,驚險過關。引人關注的是,就在投票結束,現(xiàn)場透明票箱即將被公證人員抬離會場進入玻璃計票室時,有幾名小股東高喊公司手里的委托投票有造假嫌疑,不允許票箱搬離,更有一名小股東居然用辣椒水向阻止他的保安人員噴射,上演過激一幕,讓人五味雜陳。

筆者認為,上述小股東的過激行為實屬不應當。證券市場是一個文明人的市場,投資者要通過文明的博弈方式,來表達利益訴求和維護自身利益,而非野蠻人靠火拼對決、憑武功高低爭奪利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對股東大會的召集、提案與通知、召開等,都規(guī)定有“文明”的進行方式,各方都應自覺遵守。

上市公司大股東、高管具有金錢等方面優(yōu)勢,絕不允許他們隨便利用自身優(yōu)勢恃強凌弱;但反過來講,中小投資者作為弱勢群體,也不能利用自身容易博得市場同情的弱勢地位“恃弱凌強”。證券市場是各種人性得以盡情展現(xiàn)的地方,在這里可以體察到人性對利益的態(tài)度,有的小富即安,有的貪婪無度,但顯然,這個市場不可能滿足所有投資者的心愿。面對東電B轉A方案,并非所有小股東都反對,在股東大會現(xiàn)場,持正反兩方面意見的股東針鋒相對,互喊對方“閉嘴”。

筆者以為,對有些投資者在東電B股東大會上的不文明行為,理應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二十二條“對于干擾股東大會、尋釁滋事和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查處”的規(guī)定,予以及時處理。

當然,中小股東的過激行為,或許是源于對“絕對”公平的追求。證券市場利益博弈確實應該盡可能做到公平,所有市場主體包括監(jiān)管者也應朝這個目標而努力,但是,絕對公平是不可能達到的。試想一下,目前IPO暫停,二級市場廣大股民強烈反對新股上市,東電B轉A,是不是也應經過A股市場投資者票決同意才可進入?畢竟當初B股發(fā)行市盈率遠不如A股發(fā)行市盈率,憑何讓B股股東平白無故賺取兩個市場的差價?現(xiàn)在A股投資者并沒有提出這樣的責問,也是愿意為解決B股歷史遺留問題做出一點犧牲罷了。

部分中小股東的過激行為,與當前票決制度不完善也有關系。即使股東大會有見證律師、公證人員,但中小投資者并不完全相信,擔心他們與大股東穿一條褲子。筆者建議,應由公眾投資者選舉產生一定比例的監(jiān)票人、見證律師和公證人員。對此次東電B轉A票決結果,監(jiān)管部門也需要深入核查,看公司收集到的委托投票是否有舞弊行為,給中小投資者一個交代,徹底打消其疑慮。

東電B股東大會現(xiàn)場定在極為偏僻的酒店,似乎公司成心不讓外地中小投資者參與,這好像不太妥當。按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二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地點召開股東大會;上市公司這方面是否合乎規(guī)定,有關部門也需要進行調查。

總之,有關各方都應按照現(xiàn)有規(guī)則行事,規(guī)則如有漏洞、監(jiān)管部門應該盡快完善。證券市場的股東大會,有條件、也應該成為我們經濟民主機制最為健全的標本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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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錦秋 5月30日,備受關注的東電“B轉A”方案所有決議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通過,其中對“合并方式”全體非關聯(lián)股東贊成票89%,B股非關聯(lián)股東贊成票68.4%,剛剛超過規(guī)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門檻,驚險過關。引人關注的是,就在投票結束,現(xiàn)場透明票箱即將被公證人員抬離會場進入玻璃計票室時,有幾名小股東高喊公司手里的委托投票有造假嫌疑,不允許票箱搬離,更有一名小股東居然用辣椒水向阻止他的保安人員噴射,上演過激一幕,讓人五味雜陳。 筆者認為,上述小股東的過激行為實屬不應當。證券市場是一個文明人的市場,投資者要通過文明的博弈方式,來表達利益訴求和維護自身利益,而非野蠻人靠火拼對決、憑武功高低爭奪利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對股東大會的召集、提案與通知、召開等,都規(guī)定有“文明”的進行方式,各方都應自覺遵守。 上市公司大股東、高管具有金錢等方面優(yōu)勢,絕不允許他們隨便利用自身優(yōu)勢恃強凌弱;但反過來講,中小投資者作為弱勢群體,也不能利用自身容易博得市場同情的弱勢地位“恃弱凌強”。證券市場是各種人性得以盡情展現(xiàn)的地方,在這里可以體察到人性對利益的態(tài)度,有的小富即安,有的貪婪無度,但顯然,這個市場不可能滿足所有投資者的心愿。面對東電B轉A方案,并非所有小股東都反對,在股東大會現(xiàn)場,持正反兩方面意見的股東針鋒相對,互喊對方“閉嘴”。 筆者以為,對有些投資者在東電B股東大會上的不文明行為,理應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二十二條“對于干擾股東大會、尋釁滋事和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查處”的規(guī)定,予以及時處理。 當然,中小股東的過激行為,或許是源于對“絕對”公平的追求。證券市場利益博弈確實應該盡可能做到公平,所有市場主體包括監(jiān)管者也應朝這個目標而努力,但是,絕對公平是不可能達到的。試想一下,目前IPO暫停,二級市場廣大股民強烈反對新股上市,東電B轉A,是不是也應經過A股市場投資者票決同意才可進入?畢竟當初B股發(fā)行市盈率遠不如A股發(fā)行市盈率,憑何讓B股股東平白無故賺取兩個市場的差價?現(xiàn)在A股投資者并沒有提出這樣的責問,也是愿意為解決B股歷史遺留問題做出一點犧牲罷了。 部分中小股東的過激行為,與當前票決制度不完善也有關系。即使股東大會有見證律師、公證人員,但中小投資者并不完全相信,擔心他們與大股東穿一條褲子。筆者建議,應由公眾投資者選舉產生一定比例的監(jiān)票人、見證律師和公證人員。對此次東電B轉A票決結果,監(jiān)管部門也需要深入核查,看公司收集到的委托投票是否有舞弊行為,給中小投資者一個交代,徹底打消其疑慮。 東電B股東大會現(xiàn)場定在極為偏僻的酒店,似乎公司成心不讓外地中小投資者參與,這好像不太妥當。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二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地點召開股東大會;上市公司這方面是否合乎規(guī)定,有關部門也需要進行調查。 總之,有關各方都應按照現(xiàn)有規(guī)則行事,規(guī)則如有漏洞、監(jiān)管部門應該盡快完善。證券市場的股東大會,有條件、也應該成為我們經濟民主機制最為健全的標本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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