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 2013-04-10 14:14:54
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劉志軍大事記
對7·23動車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
2003年3月,在鐵路系統(tǒng)工作近20年的劉志軍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4年,劉志軍主持完成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劉志軍主持中國鐵路實現(xiàn)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機后9至17號列車車廂脫軌。事故導致70人死亡,416人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劉志軍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嚴重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2008年10月,劉志軍要求各單位推進鐵路懲防腐敗體系建設,決不姑息任何腐敗分子。
2009年,劉志軍因4·28鐵路事故被國務院記過處分。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劉志軍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盛光祖為黨組書記、鐵道部部長。
2011年6月,中紀委表示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件目前仍處調查階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與前行的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fā)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約200人受傷。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并處理。
(記者韓旭據(jù)新華網(wǎng)、鐵道部網(wǎng)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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