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 01:12:58
加多寶聲明,收到的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訴中禁令"裁定,而非實體判決,更換廣告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郭夢儀 發(fā)自北京
每經記者 郭夢儀 發(fā)自北京
去年快消行業(yè)的“口水”大戰(zhàn)又起硝煙。1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訴中禁令裁定書,叫停加多寶廣東公司使用 “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這一廣告語。加多寶昨日(2月28日)向媒體公開發(fā)表聲明表示,決定“被迫”修改廣告。
據(jù)悉,加多寶曾在2月7日向法庭提交對訴中裁定的申請復議,但昨日記者從廣藥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代理律師、廣東三環(huán)匯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溫旭處了解到,就在昨日下午3時,法院已通知他拿到復議申請的駁回判決。
與此同時,加多寶解釋稱,此次“禁令”由于只涉及到廣東加多寶,因此對外省公司宣傳不構成威脅。而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李順德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裁定不只是針對廣東加多寶,而是針對所有加多寶的宣傳而言,“中院的裁決一般是全國實施的。”此次裁定是根據(jù)雙方出示的證據(jù)而定的,因此應“尊重法院裁決”。
禁令范圍不明確/
2012年11月30日,廣藥集團以加多寶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州市中院提起索賠千萬元的訴訟,同時向法院申請訴中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宣傳。
2013年1月31日,廣州市中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書。廣州市中院裁定,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
廣州市中院審查認為,名為“加多寶”的涼茶飲料是加多寶公司近年生產并新投放市場的產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稱的涼茶飲料“改名”而來的事實基礎。
“加多寶的廣告是基于客觀事實的陳述,該裁定嚴重背離事實,錯誤適用法律,已給加多寶品牌帶來極大的損失”。加多寶在聲明中對此事如此表述。
而對于訴中裁定的實施辦法,加多寶認為,由于廣藥上訴的只是廣東加多寶,因此其范圍只適用于廣東省內,其余省市的廣告宣傳不會受到影響。不過,李順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中院的裁決一般是全國實施,而且廣藥針對的不僅僅是廣東加多寶的宣傳,而是整個加多寶的宣傳。溫旭也表示,廣東加多寶實際上是加多寶的總公司,“現(xiàn)在的宣傳方面都是由廣東加多寶授權給各個分公司,因此全國的宣傳問題都應該算到廣東加多寶身上。”
申請復議被駁回/
加多寶聲明指出,其收到的僅僅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訴中禁令”裁定,而非實體判決,更換廣告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昨日,加多寶公開表示,就生產商本身來說,之前的王老吉是加多寶生產的,在生產商沒有變的情況下更名為了加多寶,因此,廣告詞中“現(xiàn)在更名加多寶”并無異議。
除了對“訴中禁令”在言語上表達不滿外,加多寶還付諸了行動。2013年2月7日,加多寶向廣州中院申請了復議。聲明中,加多寶表示“相信法院會給出一個公平公正的復議結果。”然而,結果并不如意,據(jù)記者通過溫旭了解到,昨日下午3時,加多寶便收到了法院通知,駁回了復議申請。
據(jù)溫旭稱,法院通知顯示,復議申請人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和加多寶經銷商彭碧娟,通知稱,“裁定表述事實準確,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法院決定駁回申請,維持原裁定。
但是,李順德也稱,最終的判決依舊需要法院來做,“這個裁定不是最后的裁決,所以現(xiàn)在來看,最終的結果到底是什么樣子還不清楚。”
對此,加多寶向媒體公開表示,如果復議被駁回的話,加多寶還會向相關部門,包括最高法院等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申訴,“如同聲明中說到的一樣,我們認為這是對客觀事實的描述,沒有虛假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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