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拆遷補償要格外警惕“偽市場價”
2009-12-30 04:46:41
馮海寧
拆遷按市場價格補償,這基本成了一個社會共識。的確,在沒有其他辦法有效化解拆遷補償矛盾的情況下,按市場價補償就成了唯一選擇。更何況,絕大多數(shù)商品(如房子)都按市場價格交易,拆遷補償當然也要走市場價,否則,被拆遷人不但買不起新房子,更談不上其他生活保障。
其實,在征收條例考慮拆遷按市場價格補償之前,個別地方已走在了前頭。例如,今年北京西長安街拆遷工程首次嘗試參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拆遷補償款,補償基礎價格達到30706元/平方米。輿論對此做法普遍給了高度評價。
盡管輿論齊聲高呼,拆遷按市場價補償是公平選擇、符合民意、彰顯行政理性,國務院法制辦也傾向于按市場價格補償,但參與研討拆遷條例的5名北大教授之一的錢明星教授表示,“按市場價補償”寫入征收條例有難度。可見,“按市場價補償”最終是否能寫進征收條例還是未知數(shù),主要阻力應該在地方政府。
我不反對拆遷按市場價補償,但不能過度迷信于市場價。這是因為在拆遷補償方面的市場機制還沒有形成,市場規(guī)則還沒有建立,市場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無疑就很難達成公平的市場價格,不排除出現(xiàn)“偽市場價”的可能。因此,我們急需要建立健全拆遷補償方面的市場機制,以應對新的拆遷補償矛盾。
只有市場機制健全了,才能達成公平的市場價格。無論是拆遷人還是被拆遷人,都需要公平機制。從拆遷人的角度看,如果沒有公平機制做保障,拆遷人就難以承受天價的補償要求。例如,北京一戶居民今年6月就提出現(xiàn)金加房屋折合每平方米超過20萬元的拆遷補償要求。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動性,拆遷人有時沒有充分的土地選擇,天價補償要求就有可能損害公共利益。
沒有公平的市場機制,被拆遷人的利益同樣缺乏保障。據(jù)相關報道,征收條例擬規(guī)定“政府為拆遷主體”。顯而易見,政府是最強勢的拆遷人,是壟斷拆遷的拆遷人。如果市場主體之間的強勢集團利用壟斷組織地位,隨意壓抑或者分散弱勢群體的談判權,這顯然無法達成公平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強勢一方出價,弱勢一方必須接受強勢一方的出價,這就出現(xiàn)了不公平的交易價格。
既然要“按市場價補償”,就涉及市場價格由誰來評估、參考標準有哪些等一系列問題,這中間也有可能隱藏著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我們必須警惕。
所謂“偽市場價”,就是價格脫離了價值,出現(xiàn)了偽評估或者人為的定價。拆遷補償價格由于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的原因,也有可能背離真正價值。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拆遷補償方面的市場機制,是眼下急需要做的準備,既不能讓拆遷市場被政府壟斷,也不能讓被拆遷人脫離實際要求天價補償。如何建立健全拆遷補償方面的市場機制,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需要公眾的智慧,民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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